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1-6732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成文日期:2021年02月28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的通知(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2021〕154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
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做好我区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根据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公布广西公办学校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对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进行清单管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除教育项目收费清单外,未经国家或自治区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根据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开展,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自治区将根据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各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落实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精神,明确责任,守土有责,加强监管,确保国家及自治区的教育收费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财政厅
2021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