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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22年3月9日印发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桂发改工服规〔2022〕234号)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为做好政策衔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业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分别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结合自身职责和重点支持方向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现代服务业方向)管理办法》共8章31条,包括总则,支持范围、标准、条件,投资计划申报,投资计划下达,项目实施与验收,绩效管理,监管检查,附则。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阐述政策出台的依据、资金来源和部门职责。
第二章支持范围、标准、条件,共3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禁止使用范围、支持标准和支持条件。
第三章投资计划申报,共7条,主要明确项目申报方式、申报所需材料、审核标准等。
第四章投资计划下达,共4条,主要明确专项资金分配和下达方式。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验收,共8条,主要明确项目推进实施、管理及项目验收等方面的程序及要求。
第六章绩效管理,共1条,明确加强绩效结果运用。
第七章监管检查,共3条,明确项目监管的职责和责任追究等要求。
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解释权及执行期限。
三、组织实施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自治区财政厅共同负责。《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桂发改工服规〔2022〕234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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