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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解读

2018-12-14 10:26     来源:区发改贸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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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2018年全区服务业发展工作要点》明确要求,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牵头,研究制定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认定一批规模较大、行业领先、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各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服务业龙头企业库。

  二、起草过程

  根据工作任务要求,自治区服务业办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我办赴江西省进行服务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的专题调研,详细了解了企业申报、评审、考核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在调研基础上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是收集整理意见,发文征求各市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对《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三是向服务业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本行业龙头企业推荐名单及行业认定标准的意见建议。四是研究起草文件,在充分吸纳各市各部门的意见,经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

  三、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认定条件和流程、扶持政策与措施、认定管理、附则共五章,其中:

  第一章总则。共5条。明确服务业龙头企业的定义、认定范围、部门职责和分工。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流程。共4条。明确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流程。

  第三章扶持政策与措施。共7条。明确经认定的服务业龙头企业可享受的包括项目建设、投融资、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第四章认定管理。共3条。明确龙头企业的管理机制,运行监测制度和淘汰机制。

  第五章附则。明确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由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办公室附则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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