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年03月22日 |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投资〔2022〕283号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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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投资〔2022〕283号
自治区司法厅:
你厅《关于申请审批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附属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桂司函〔2022〕1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专家评估并出具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服务质量及提升场所戒毒工作实效,同意建设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附属工程。
二、项目名称: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项目附属工程。
三、项目代码:2109-450000-04-01-583545。
四、项目单位: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五、建设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长虹路以南、虎岭大道以东、乌石岭路以北地块。
六、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场地平整工程(土石方量177万立方米);单体工程(人防地下室4000平方米);挡土墙、边坡支护工程(挡土墙1074米、边坡支护8045.28平方米);安全防范及配套警戒设施建设工程;外接水电工程、外接天然气管网工程;红线外土石方及支护工程(土石方39.85万立方米,边坡支护24785.28平方米)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7334.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174.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1653.4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预备费3506.24万元。根据《研究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迁建有关问题的纪要》(桂政阅〔2021〕33号),建设资金除已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8214万元和自治区本级配套资金外,其余资金从自治区戒毒管理局上缴自治区财政土地处置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由自治区财政统筹。
八、项目招标范围: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设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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