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4〕3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现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方案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30天,自2025年11月10日至12月9日止。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能源局(电力核电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增量配电网配电区域划分方案
(联系人及电话:电力核电处,王柏桦0771-2328578;工作邮箱:fgwdlc@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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