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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4年05月1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振兴〔2024〕312号发布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

2024-05-20 15:00     来源:振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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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2024年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发改振兴〔2024580号)精神,现将我区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解下达

本批安排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3271万元(其中发放劳务报酬801万元以上)。

(一)支持范围。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向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县、革命老区、产粮大县、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地区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包括《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明确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小型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各市县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本批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

(四)下达方式。各有关市县要严格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精准谋划选择项目,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按照分解下达到文件中明确的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规模和带动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新开工项目应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具备开工条件,确保计划分解和资金下达后能够立即开工建设。要加强工作沟通和项目筛查,防止重复申请和安排中央投资项目,严格防范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组织实施

(市、区)要强化督促指导,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进一步规范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强化定期调度和事中事后监管,推动专项资金项目落地见效,切实带动低收入群众务工增收。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以工代赈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等,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监督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与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要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各市、县(市、区)要在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应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放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要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和“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两类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资金和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市县以工代赈工程进展、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各市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市、区)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强化全过程工程质量措施和安全监督管理,有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

、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文件下达的建设任务(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收文后15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分解至具体项目并报送市级发展改革委汇总,由市级发展改革委行文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和兴边富民处备案。

(二)请各市发展改革委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月各县(市、区)项目进度台账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区振兴和兴边富民处,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xibu1702gxi.gov.cn。

附件:广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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