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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

2023-06-20 17:00     来源:安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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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水库移民工作管理机构:

为加强我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监督管理,促进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维护移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水移民〔2019〕365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桂发改安置〔2023〕109号)要求,现定于2023年6月下旬开展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2022年已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情况。

(二)2022年在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项目实施及后期扶持工作推进情况。

(三)2021-2022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四)2022年国家、自治区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五)2022年水库移民信访稳定情况。

二、检查对象

(一)国家和自治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大藤峡、桂中治旱乐滩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灌区等3个工程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涉及的有关市、县(市、区)移民安置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数达1万人以上至10万人的45个县(市、区)抽取12个县(市、区)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三)2022年度、2023年度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进度较慢的县(市、区)。

三、检查方式

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

    四、检查组工作分工及组成人员

本次检查由8位移民工作专家、8位财务专家和4位在职干部组成,分成四个工作组开展工作,检查时间5天。(各组工作分工及检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五、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25日至30日,具体时间由各组自定。

六、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县(市、区)围绕检查内容做好有关材料准备,按照附件2、3要求填报自查情况,待检查组进点开展检查时提供。各检查组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报告和检查问题汇总表提交我委安置处。

(二)请各有关县(市、区)协助做好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并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5时前确定一名联络员,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安置处联系,联系人:宁志明,电话:0771-2328020。

(三)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各项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轻车简从,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检查组工作分工及成员名单

2.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2023年版)

3.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问题严重程度分类表(2023年版)

                4.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表

           5.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任追究分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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