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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成文日期:2002年12月05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价费字[2002]515号发布日期:2019年12月0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9-12-07 10:30     来源: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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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柳铁物价办:

为加强大中专院校住宿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投资者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以及《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起草的《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大中专院校学生宿舍住宿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二OO二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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