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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90号)

2023-01-02 10:4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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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方案

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覆盖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机制,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最新出台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动对外开放。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要求,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推进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广西特色质量服务体系。根据国家部署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及时将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上报,纳入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2022年底前,公布自治区、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根据国家部委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持续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深入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跟踪审管联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跟踪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依托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在全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监管,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业务中的应用。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保证金管理的意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督促相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进一步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税费等事项办理手续,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完善电子税务局等税收信息系统。研究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税务配套政策。加强企业注销数据的共享,将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数据及时共享给各部门使用。探索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完成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已印发实施《关于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建立行业收费项目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坚决制止强制捆绑销售。持续推行全区电网营业区域内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100千瓦及以下低压零散居民和非居民客户实行免费装表到户,实现“零投资”。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持续落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加强对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为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简化手续,实现直接供电。对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督促银行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加强信息披露,简化退费流程,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主动减免服务费用,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收费行为,形成收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持续做好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推动辖区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服务各项降费政策措施。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推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减免挂牌费,酌情下调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持续帮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出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的政策,促进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严禁强制会员企业到特定机构接受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达标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持续开展有关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的涉企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制定广西口岸运输环节物流作业程序参考,推动使用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标准化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组织开展广西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精品路线创建工作,支持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推动2022年全区铁路货运量实现同比增量200万吨。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22年实现1个多式联运项目被纳入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政务服务中心“一窗综办”水平,持续优化桂通办系统功能,提升线上“一网通办”水平,推行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优化完善全区电子证照库,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进全区超过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免证办”、“零材料”。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已完成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执行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继续完善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结合“土地利用监管平台”,优化全区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土地资源要素,建立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推动各设区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加强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工作。2022年底前,推进审批清单规范化工作。2022年底前,推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一窗受理,持续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共享畅通。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拓展通关物流服务、外贸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在全区推广应用口岸智能物流服务系统,整合“单一窗口”通关物流数据,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2022年底前,实现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广西口岸主要通关申报业务。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推广力度,研究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衔接。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行出口退税智能化办税,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软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3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大幅压缩企业准备资料、办理退税时间和成本;研发退税业务流程和税收函调业务流转可视化功能,让退税审批办理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推出“非接触”、“无纸化”、“免填单”办理模式,将退税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部分提速至当日办结、当日到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推进留抵退税风险防控闭环管理。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跨省异地网上缴税,并扩展“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实现一站式办理,已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开展全国第三批试点单位试点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健全自治区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健全完善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环境,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效能。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重点领域收费专项整治,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根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广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持续优化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完善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持续推进全区惠企惠民政策发布工作,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协同监管新机制,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分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2022年底前,编制自治区、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止行政垄断“破壁”专项行动。开展破除行政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重点查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及时处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的商标注册申请涉嫌重大不良影响、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案件线索。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开展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人才队伍,强化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根据国家的维权指南,加强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对照意见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持续发挥好政策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的作用,确保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畅通拖欠问题投诉渠道。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不断优化拓展涉企服务内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2023年1月31日前,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案例报请领导小组审定。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加强组织实施、强化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见效,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将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作为营商环境评估的重要内容,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实效。

附件: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广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文件要求

广西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1.健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及动态调整机制。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范围。

按照国家部署跟踪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2022年10月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开展清理,并建立长效排查机制。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实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覆盖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意见反馈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出台全国版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持续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机制,联合开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最新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持续推动对外开放。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外汇管理局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5.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

规范工业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涉及的行政许可、强制性认证管理。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应急厅、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开发设计新产品的具体情形,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

落实国务院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改革要求,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7.2022年10月底前,选择部分领域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推动各地区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相关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相关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推动工业产品快速投产上市。

探索开展企业自检自证试点。进一步优化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系统,推进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广西特色质量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质量服务。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

及时将广西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上报,纳入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9.抓紧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审批机制、监管机制,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22年底前,省、市、县级编制完成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2022年底前,公布自治区、市、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根据国家部委发布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完善办事指南。

持续推进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政务服务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深入推进告知承诺等改革,积极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持续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落地;深入探索“一业一证”改革,推动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

2023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政务服务机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在部分地区探索开展审管联动试点,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跟踪审管联动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2023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2.深入开展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关于行政备案规范管理的政策措施。

跟踪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

2023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司法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

13.持续规范招投标主体行为,加强招投标全链条监管。2022年10月底前,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开标等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和招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加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依托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全过程在线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推动招标投标领域数字证书跨地区、跨平台互认。

持续推进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大数据发展局、商务厅、自然资源厅、国资委、工业和信息化厅

14.支持地方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招投标平台登录、签名、在线签订合同等业务中的应用。

探索电子营业执照在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相关业务中的应用。

持续推进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15.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取消各地区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不得将在本地注册企业或建设生产线、采购本地供应商产品、进入本地扶持名录等与中标结果挂钩,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或条件,着力破除所有制歧视、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不得限制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督促相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出台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保证金管理的意见,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保证金管理;组织开展政府采购保证金清退工作,督促相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清退应退未退的沉淀保证金。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财政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国资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17.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

全面清理各地区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涉及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管理的区直中直各单位

18.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2022年底前,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

进一步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及税费等事项办理手续,推动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跨省迁移纳税人,在不办理注销的前提下,可直接通过电子税务局提起跨省迁移申请,由系统自动审核后推送至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企业原有纳税信用级别、开票限额、留抵税额等资质权益予以承继;研究制定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建设完善电子税务局等税收信息系统,为便利企业异地迁移提供支撑。

2023年
6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9.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研究制定税务、社保等配套政策。

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的,无需另行向税务机关报告;简化市场主体歇业期间纳税申报程序,歇业状态的市场主体可选择简并申报所得税和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研究制定市场主体歇业社保配套政策。

2023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


20.进一步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

加强企业注销数据的共享,将企业简易注销和一般注销数据及时共享给各部门使用;探索企业注销“照章联办、照银联办”。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21.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继续实行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动态更新制度。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核,严禁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完成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检查,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问题,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司法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区直各有关部门

22.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

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

持续推进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审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23.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抓紧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制定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政策文件,坚决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有行政处罚权的自治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自治区财政厅,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4.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2022年底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广西银保监局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25.加强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价格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服务和收费项目一律实行清单管理。

已印发实施《关于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的通知》,建立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项目清单制度,进一步加强收费行为监管。规范电信企业业务营销行为,加强监管,坚决制止强制捆绑销售行为,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通信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6.2022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持续推行全区电网营业区域内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报装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下低压零散居民和非居民客户实行免费装表到户,实现“零投资”。

2022年

12月31日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7.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督促商务楼宇管理人等及时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收费项目,严肃查处限制进场、未经公示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转供电主体按照明码标价要求公示相关信息,持续落实规范转供电价格行为,加强对转供电价格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转供电主体乱加价行为,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加价典型案例。为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简化手续,实现直接供电。对商务楼宇管理人公示宽带接入市场领域等相关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28.加快健全银行收费监管长效机制。

持续规范金融服务收费,明确监管红线,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国家降费政策,加强信息披露,简化退费流程,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主动减免服务费用,规范小微企业贷款收费行为,形成收费监管长效工作机制。

2022年

12月31日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29.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

规范银行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设定服务价格行为监管红线。

2022年

12月31日

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0.加快修订《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持续推进

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1.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等予以合理优惠,适当减免账户管理服务等收费。

持续做好支付服务减费让利工作,推动辖区银行、支付机构落实落细支付服务各项降费政策措施。

持续推进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32.坚决查处银行未按照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将规范金融服务收费等内容列入现场检查重点,重点关注银行机构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额外收取顾问费、服务费,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不力等问题,依照检查发现风险状况及违法违规性质,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同时加强工作督导,促进自查自纠,督促银行机构严肃内部问责,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全面排查同质同类问题及管理漏洞,逐项明确整改措施,依法清退违规收取费用。

2022年

12月31日

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33.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推动北部湾股权交易所减免挂牌费,酌情下调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含再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34.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推动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信息,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35.研究制定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等规范管理,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企业权益维护中的积极作用。

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的政策文件,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有关实施文件。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厅


出台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管理的政策文件,促进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优化发展。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民政厅


36.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回头看”。

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持续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持续帮助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2022年

10月31日

自治区民政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37.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持续开展有关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38.明确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时限及流程。

制定广西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的口岸物流作业程序参考。

2023年

3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国资委,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9.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等多式联运改革。推进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标准化,在确保安全规范的前提下,推动建立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体系。

推动使用标准化运输运载工具和相关单证。组织开展广西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精品路线创建工作,支持集装箱、托盘等标准化装载器具循环共用。推动2022年全区铁路货运量实现同比增量200万吨。

2025年

12月31日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40.2022年11月底前,开展不少于100个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减少企业重复投入,持续降低综合运价水平。

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多式联运示范工程。2022年实现1个多式联运项目被纳入国家第四批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项目。组织开展广西多式联运服务品牌和精品路线创建工作。

2022年

11月30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41.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综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聚焦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积极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工用工等高频事项集成化办理,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明确各类电子证照信息标准,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应用,推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合理配置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资源,加强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综合窗口建设,持续优化桂通办系统功能,同步提升线上线下“一窗综办”、“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围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推行政务服务“全链通办”改革,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完善全区电子证照库,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子证照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电子证照管理;推进全区超过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免证办”、“零材料”。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政务服务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42.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等评估流程,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区域综合评估。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探索建立部门集中联合办公、手续并联办理机制,依法优化重大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对用地、环评等投资审批有关事项,推动地方政府根据职责权限试行承诺制,提高审批效能。

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推动各市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工作。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气象局、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3.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严格执行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有关政策,继续完善全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探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依据已完成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更好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以用为先、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负责、部门协调、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并结合“土地利用监管平台”,实现低效用地数据的信息互联互通;制定低效用地认定标准,明确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规范低效用地再开发处置程序。实现优化全区土地资源配置,激活土地资源要素,建立存量资源盘活利用的良性循环体系。

持续推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44.2022年10月底前,建立投资主管部门与金融机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为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率先建立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高位统筹推进,提前谋划储备、精准组织指导各市各有关部门申报一批重点项目,强化要素保障,加强督促推动项目实施,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基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5.2022年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

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等情况的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推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一窗受理,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并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6.2022年底前,实现各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共享,提升水、电、气接入服务质量。

持续保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与供电企业用电报装信息共享畅通。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广西电网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47.进一步完善自贸协定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助力企业用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规则。拓展“单一窗口”的“通关+物流”、“外贸+金融”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

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丰富拓展通关物流服务、外贸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在全区推广应用口岸智能物流服务系统(网页端、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整合“单一窗口”通关物流数据,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

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8.支持有关地区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探索解决跨境电商退换货难问题,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

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搭建跨境电商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申报、物流信息跟踪、争端解决等服务。指导企业用好有关跨境电商退换货政策,持续优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工作流程,推动便捷快速通关。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南宁、柳州、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市人民政府


49.2022年底前,在国内主要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业务网上办理。

2022年底前,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加大企业培训力度等措施,实现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广西口岸主要通关业务。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广西海事局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50.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推动非税收入全领域电子收缴、“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

加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推广力度。梳理优化收缴业务流程,研究推进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电子化系统衔接。

持续推进

自治区财政厅


51.实行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和已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业务自动推送提醒、在线办理。推动出口退税全流程无纸化。进一步优化留抵退税办理流程,简化退税审核程序,强化退税风险防控,确保留抵退税安全快捷直达纳税人。

对发现的误收多缴退税,在“电子税务局”税务端设置提醒推送功能,税务人员通过该功能将多缴提醒信息推送至纳税人端,支持纳税人在线直接提交退税申请。推行智能化办税,提供“电子税务局”“离线申报软件”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3个在线无纸化申报渠道,除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中的“四类”企业外,对所有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备案单证无纸化等“非接触”便利措施,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大幅压缩企业准备资料、办理退税时间和成本。研发退税业务流程和税收函调业务流转可视化功能,让退税审批办理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全面落实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推出“非接触”、“无纸化”、“免填单”办理模式,将退税办理时间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对制造业新增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部分提速至当日办结、当日到账。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推进留抵退税风险防控闭环管理。

2022年

12月31日

广西税务局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52.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跨省异地电子缴税、行邮税电子缴库服务,2022年11月底前,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纳税人跨省异地网上缴税,并扩展“签署银税三方划缴协议套餐”,实现一站式办理。实现95%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2022年

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53.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开展全国第三批试点单位试点成果的推广和应用,继续发挥试点单位的“领跑”作用,不断扩大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应用范围。加强业务培训,广泛宣传解读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实际问题。

持续推进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档案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54.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中央和省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鼓励各地区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系统提供由省级统筹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吸引更多中介机构入驻。

健全完善广西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吸引更多区内外中介机构入驻,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环境。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政务服务机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5.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强化反垄断监管,对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依法查处。清理规范环境检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6.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

根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清单调整情况,动态调整广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57.2022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区本领域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

持续优化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为群众、企业提供“找得到、查得清、报得上”的“一站式”政策兑现服务。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58.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鼓励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地方和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在线反馈、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持续推进全区惠企惠民政策发布工作。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59.进一步完善监管方式,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印发实施《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健全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双随机协同监管新机制。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分领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标准,加快推进金融、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生态环境厅、药监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印发实施《广西市场监管系统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和《广西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方案》。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0.加快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建立健全广西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据风险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广西海事局、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61.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依托广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执法信息汇聚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时空规律分析。加快食品安全追溯智慧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建设。依托广西交通运输视频云联网平台,开展行业远程监测应用。

持续推进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

2023年底前全区建设287个不停车超限检测点,2025年底前全区建设43个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非现场执法,对货运车辆的超限超载行为实施有效监管。

持续推进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安全生产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持续推进

自治区应急厅


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在生态环境领域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持续推进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62.全面提升监管透明度。

贯彻落实广西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63.2022年底前,编制省、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2年底前,编制自治区、市两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各行业主管部门

64.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49号)和《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5号)要求,持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司法厅

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65.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贯彻执行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应急厅、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66.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2022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

持续开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止行政垄断“破壁”专项行动。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67.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开展破除行政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8.严格知识产权管理,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商标和恶意注册申请商标等行为。规范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及使用,坚决遏制恶意诉讼或变相收取“会员费”、“加盟费”等行为,切实保护小微商户合法权益。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注册专项行动;对监管中发现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线索及时上报;对商标代理机构明知是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仍接受委托代理的行为进行重点监管和查处。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监管,严厉查处违规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较大的单位,取消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参评中国专利奖资格;取消申报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和参评广西专利奖资格。开展“蓝天”专项行动,加强专利代理机构监管,依法严肃处理代理非正常专利行为,开展对违法失信行为的协同限制和信用惩戒。全面取消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申报工作,向国家推荐广西专利申请精准管理名单。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9.完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制度。

加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0.加强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

建设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平台,培育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人才队伍。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知识产权维权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1.2022年底前,发布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指南。

落实维权指南,加强海外重点国家商标维权工作。

持续推进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72.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2023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工商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3.制定涉企政策要严格落实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重大涉企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开展自查自纠。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司法厅,涉企政策文件制定单位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4.2022年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

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

2022年

11月30日

自治区司法厅

区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75.切实发挥中国政府网网上调研平台及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意见征集平台作用,把握好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科学设置过渡期等缓冲措施,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

持续发挥好政策出台前合法性审核的作用,严格把关,确保自治区及各市、县(市、区)政府政策出台和调整的时度效,避免“急转弯”和政策“打架”。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司法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区直各有关部门

76.各地区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确保不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持续推进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应急厅等

77.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2022年底前,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

建立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政策出台前科学研判预期效果,出台后密切监测实施情况。在重大项目投资、科技、生态环境等领域开展评估试点。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生态环境厅

自治区司法厅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78.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列明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持续推进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管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广西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9.2022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0.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严肃问责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畅通拖欠问题投诉渠道,定期公开通报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展情况,对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主体进行督促约谈、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行为主体清单管理;清理整治通过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指定机构债务凭证或到指定机构贴现进行不当牟利的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持续推进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1.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鼓励各地区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政管办)、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资促进局,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高级法院,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82.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

持续推进

自治区党委编办(绩效办)、公务员管理局,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

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3.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2022年

12月31日

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4.各地区要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

持续完善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监测平台,不断优化扩展涉企服务内容,落实政策推送和政策兑现效果跟踪,集成政策引导、中介服务、协会支持等政务服务事项。畅通政企沟通渠道,精准解决企业诉求,构建监督并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持续推进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85.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作用,及时查处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加强社会监督。

各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席”,建立健全企业诉求受理解决机制,及时受理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快速转办涉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确保企业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处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022年

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86.国务院办公厅要会同有关方面适时通报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将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先进典型案例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报请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023年

1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商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注:各政务服务机构为: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残联、档案局、新闻出版局、电影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厅、外事办、退役军人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防边海防办、粮食和储备局、医保局、海洋局、药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安全厅,广西贸促会,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地震局、气象局,自治区烟草局,广西邮政管理局,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广西海事局、广西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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