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精神,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区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任务清单
序号 |
改革事项 |
全国复制推广主要内容 |
广西复制推广具体措施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国家推行 要求 |
广西推行 要求 |
一、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 ||||||||
1 |
开展“一照多址”改革 |
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领域外,对于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允许在营业执照上加载新设立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免于分支机构登记,实现“一张营业执照、多个经营地址”。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探索开展企业跨县(市、区、旗)“一照多址”。改革后,相关部门加强事后核查和监管。 |
全区推行企业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改革,在同一设区市城区范围内,实现跨辖区“一照多址”。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2 |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
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同一地级及以上城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进一步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隶属企业在办理不涉及前置许可证信息变更时,可在全区范围内对其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办理。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3 |
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
清理取消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或采购人所在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排斥外地投标人的行为,同步完善与统一开放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模式。 |
持续对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干预市场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在招投标领域继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打击招投标领域违反统一开放要求的行为。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4 |
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
推进各地制作和发放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证(道路客、货运)等3类电子证照全国互认,执法检查部门通过电子证照二维码在线核验、网站查询等方式核验电子证照真伪。 |
积极对接交通运输部,加快推进广西相关信息接入全国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二维码查验系统,实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的全国互认及查验等相关功能服务。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二、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 ||||||||
5 |
拓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业务范围 |
将员工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纳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发票、电子签章同步发放及应用,方便企业网上办事。 |
积极对接税务总局,加快推进广西电子税务局建设,实现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和电子发票同步发放及应用;将全区员工社保登记信息、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信息接入“一网通办”平台,实现申请人一次身份认证后即可“一网通办”企业开办全部服务事项,并在设立登记完成后可随时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任一企业开办服务事项。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6 |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账户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 |
经在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注册完成的企业授权同意,开户银行根据企业预约开户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通过广西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管理平台将企业银行开户账号等信息反馈至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并由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推送至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广西税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7 |
优化律师事务所核名管理 |
允许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律师管理系统同司法部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进行对接,对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名称预核准决定并报司法部备案,缩短核名时限。 |
积极对接司法部,推动广西律师管理系统同全国律师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律师事务所名称数据库进行对接,进一步压缩申请人申请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核名时限。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司法厅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8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
通过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建立标准化住所(经营场所)数据库,实现房屋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书编号、路名等信息在线比对核验;建立健全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便利住所登记的同时,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
建成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后,接入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应用于广西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实践,实现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标准地址数据智能筛查比对,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试点探索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防范虚假住所等突出风险。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9 |
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企业登记的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办理后续业务时不再要求企业重复提交。 |
持续推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10 |
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 |
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进一步完善企业年报系统,并加大“多报合一”政策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可依法依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南宁海关,广西税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
11 |
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 |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试点开展企业强制退出工作,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满两年,且近两年未申报纳税的市场主体,商事登记机关可对其作出除名决定。除名后,市场主体应当依法完成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不得从事与清算和注销无关的活动。被除名期间市场主体存续,并可对除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崇左市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12 |
进一步便利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 |
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建设电子档案查询系统,将破产企业相关信息共享至统一平台,允许破产管理人通过线上注册登录等方式,经身份核验后,依法查询有关机构(包括土地管理、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税务、市场监管、社保等部门和单位)掌握的破产企业财产相关信息,提高破产办理效率。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13 |
进一步完善破产管理人选任制度 |
允许破产企业的相关权利人推荐破产管理人,并由人民法院指定。 |
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要求,切实提高破产企业相关权利人在管理人选任工作中的参与度,确保破产管理人选任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高级法院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三、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 ||||||||
14 |
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
在土地供应前,可开展地质灾害、地震安全、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区域评估,并对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区域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相关单位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原则上不得增加清单外的要求。改革后,相关单位提升评估的科学性、精准性及论证深度,避免企业拿地后需重复论证。同时,当项目外部条件发生变化,相关单位及时对评估报告等进行调整完善。 |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各试点产业园区区域评估成果的共享和应用。安排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支持各设区市试点外条件适宜的其他产业园区开展区域评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对14个设区市城镇开发区及独立园区开展区域整体压覆矿产调查评估,对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及有效矿业权的区域进行公告,评估范围内建设项目无需再开展压覆矿产查询审批,简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事项清单,对项目报批材料中可能涉及古树名木的保护移植方案进行一次性审查,符合要求后无需重复论证。将气候可行性论证纳入土地供应前评估事项,形成评估结果,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开展水资源论证,报请相关审查单位审查后,形成审查意见,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对已明确的涉河工程建设方案统一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报送相应层级审批部门组织审查,审查结果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气象局、林业局、文化和旅游厅、地震局、人防边海防办、发展改革委 |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15 |
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
按照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原则,分阶段整合优化测绘事项,推动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合并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建设许可与施工许可阶段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加快统一相关测绘测量技术标准,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边海防办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16 |
推行水电气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
对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改革后,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惩戒。 |
推行水电气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一窗受理,对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事项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并与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息共享。实现客户受电外线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开挖许可线上并联审批,审批结果自动传递给供电企业。在条件成熟的城市、自由贸易实验区相关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试行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加强抽查核验力度,对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实行严格惩戒。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广西电网公司,广西百色能源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17 |
开展联合验收“一口受理”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口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并牵头协调相关部门限时开展联合验收,避免建设单位反复与多个政府部门沟通协调。 |
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实施联合验收。申请人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一窗申报”,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协调自然资源、人防、城建档案、通信等部门依职责同步开展多个事项联合验收,并限时出具审批结果。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18 |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改革后,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对未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也要依申请及时进行验收,并优化验收流程,对验收时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建设单位整改。 |
各市、县(市、区)完成竣工验收联合验收实施细则编制,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备案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19 |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凭竣工联合验收合格意见书办理登记手续,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
20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改革后,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标准,加强风险管控,确保项目整体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安全。 |
2022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四、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 ||||||||
21 |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
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 |
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的融资债权。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
自治区财政厅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22 |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管理模式 |
在科技部门线上信息服务系统中增设国家备案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信息变更申请、审批和修改功能,增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所属区域变更修改功能。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对相关信息变更的情况开展抽查检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
制定出台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名称、场地面积、经营场所等信息变更,由自治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至国家科技主管部门。 |
2023年9月30日前 |
自治区科技厅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五、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 ||||||||
23 |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
利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本企业进出口货物全流程查询服务。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企业申报信息及海关部门处理结果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提供信用参考。 |
进一步推广使用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为企业提供货物跟踪与物流状态实时查询服务。金融机构经企业授权和“单一窗口”平台认证,可开展融资、保险和收付汇等服务。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商务厅,南宁海关 |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24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 |
加强铁路信息系统与海关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共享,实现相关单证电子化流转,大力推广铁路口岸“快速通关”业务模式,压缩列车停留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
推动铁路快速通关模式改革,企业可以在始发地向海关提交申请,申报、查验、舱单归并、放行等手续全部一站完成,铁路部门可以在口岸直接编组发车,进出口企业向铁路部门一次性办结运输委托和快通手续,不需要再另找报关行办理转关,大幅缩减货物在口岸地的等待时间。在凭祥铁路口岸启用铁路数字口岸系统,优化调整口岸作业,实现铁路进出口国际联运货物通关无纸化申报,实现铁路运输信息铁路、客户、海关即时共享,实现南宁国际铁路港—凭祥等铁路口岸间货物快速通关业务办理。 |
长期推进 |
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在全国推行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
25 |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
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优化完善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信息管理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数据共享对接,优化平台各项功能,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自治区邮政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26 |
进一步深化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 |
推行进岀口货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措施。在有条件的港口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
深入推进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推动广西北部湾港务部门调整其信息化系统和作业流程模式,企业可以根据港务部门提前通知的“窗口期”合理安排作业,减少车辆等待时间;上线“车辆自动报到”功能,车辆进入码头指定区域后,由系统根据车辆定位触发“车辆自动报到”,并由港务部门接手指挥车辆入场作业;上线“北港通手机App”通知功能,港务部门对“直装直提”车辆全程通过各手机App进行指挥调度,司机全程不下车,提升港口货物流转效率。 |
长期推进 |
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27 |
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
探索制定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列明的科研设备、科研样本、实验试剂、耗材等科研物资(纳入出入境特殊物品风险管理的除外)实行单位事先承诺申报、海关便利化通关的管理模式,简化报关单申报、检疫审批、监管证件管理等环节。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研发用医疗器械,准许企业在强化自主管理、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口,海关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 |
全面实施进境动植物源性生物材料风险分级管理和海关总署授权南宁海关检疫审批。对国外已上市但国内未注册的用于科研测试但不用于人体诊断、治疗的医疗器械,海关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意见办理通关手续。待科技部等部门制定出台跨境科研用物资正面清单后复制推广。 |
长期推进 |
南宁海关,自治区科技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
六、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 ||||||||
28 |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
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存在的差别化待遇。持续清理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通过限定供应商资格、设置需求指标等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排斥或变相排斥中小企业、民营企业、新成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排斥或变相排斥特定区域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违规设立供应商库。重点清理以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平等条款,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除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以及财政部另有规定的情形外,通过入围方式设置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妨碍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29 |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
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
加大广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整合提升的投入和保障力度,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30 |
优化水利工程招投标手续 |
推行水利工程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同步发售或者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取消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的条件。 |
水利工程项目推行全类型电子招投标,在发布公告时同步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招标登记时,不再将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条件中“监理单位已确定”作为审核条件。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厅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七、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 ||||||||
31 |
在部分领域建立完善综合监管机制 |
理顺成品油、农产品等领域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部门,统一行业监管标准。 |
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根据商务部新的成品油管理办法制定广西实施办法。下放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权限,进一步强化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32 |
建立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
在市场主体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及时全面记录市场主体行为及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推进分级分类“信用+智慧”监管,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全方位公示、多场景应用、全流程追溯。 |
统筹协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实现归集量提升至60%。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并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紧密结合。试点开展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依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市场主体证照信息的整合应用,将企业经营所涉及的许可事项相关信息,关联整合到企业名下,形成“企业身份码”。搭建企业与审批、监管部门的交流渠道,实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和应用。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地区可参考借鉴 |
33 |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提高监管效能。 |
食品药品方面: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药品检查机构建设,2023年底前建立有效满足自治区、市、县三级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到2025年建成审评、检验、检查、稽查权责明确的药品检查执法体系。落实监管事权划分,厘清自治区、市、县三级药品监管权责,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协同。建立健全全区药品监管信息通报、联合办案、人员调派、安全风险会商等工作机制。在食品药品领域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建立食品领域企业信用档案。 医疗卫生方面: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联合多部门实施联动抽查,形成综合监管合力。对人民群众反映多和社会关注度高的医疗卫生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单位加强专项抽查力度,实行全覆盖监管。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34 |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努力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和监管能力。 |
推进“以数治税”建设,依托广西税务大数据平台,拓展内、外部数据来源,并实现全区数据共享,完善一户式风险模型,实施风险任务分级分类应对,提升监管成效。 |
2022年12月31日前 |
广西税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
35 |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
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通过数据交换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平台并在线公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 |
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纳入“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项目,探索制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电子证书,在纸质证书样式基础上加载聘用、违规行为等从业信息,实现与纸质证书并行使用。将相关信息汇聚到“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
八、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 ||||||||
36 |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 |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由地方人民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政务诚信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
每季度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推动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司法厅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37 |
畅通知识产权领域信息交换渠道 |
建立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 |
进一步完善专利申请“线索分办、核查处理、结果反馈、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区市联动、部门协作、行业自律共治。配合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九、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 ||||||||
38 |
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 |
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审批流程,下发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企业自我修改通告,全区范围内实现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39 |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总结桂林市试点经验,在全区推广。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023年12月31日前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40 |
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开放电子发票功能 |
推行个人存量房交易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允许自然人网上缴税后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动实现全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
按税务总局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按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实施 | |
41 |
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网通办” |
推进全业务类型“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纳税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实施网上缴纳税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
深入推进《广西深化“不动产登记+税务”改革实施方案》。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42 |
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地籍图可视化查询 |
依托互联网拓展不动产登记信息在线可视化检索和查询服务,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更大便利不动产转移登记,提高土地管理质量水平。 |
进一步完善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网上服务平台,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和地籍图等信息可视化查询。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43 |
推行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 |
探索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免费申领税务UKey。 |
持续优化向新办纳税人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工作。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在全国推行 |
已全区推广 | |
44 |
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 |
探索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尽可能统一不同税种征期,实现多税种“一个入口、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持续优化税种合并申报功能,进一步压减纳税人申报和缴税的次数。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45 |
推行全国车船税缴纳信息联网查询与核验 |
向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开放全国车船税缴纳情况免费查询或核验接口,便于车辆异地办理保险及缴税。 |
组织行业加强研究,积极做好系统对接的前期准备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下一步工作。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
在全国推行 |
在全区推行 | |
46 |
进一步拓展企业涉税数据开放维度 |
推动地方税务局的欠税公告信息、非正常户信息和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高风险纳税人名单信息,以及税务总局的行政处罚类信息等共享共用,进一步提高征管效能。 |
积极融入广西“数字政府”大环境,依托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设立“涉税信息”主题板块,建立第三方涉税信息汇聚数据基地,不断扩展涉税信息共享的广度和深度。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
在全国推行 |
已全区推广 | |
47 |
对代征税款试行实时电子缴税入库的开具电子完税证明 |
允许各地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
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施。 |
长期推进 |
广西税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按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实施 | |
48 |
推行公安服务“一窗通办” |
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
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涉及治安、户政、交管等公安服务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进更多事项实现在线办理。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公安厅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有条件的市可参考借鉴 |
49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政府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可以获取的其他材料。 |
持续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已全区推广 | |
50 |
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 |
在货物报关、银行贷款、项目申报、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业务领域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应用,逐步实现在政务服务中互通互认,满足企业、个人在网上办事时对于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加盖电子签章文档的业务需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数据共享枢纽,支撑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数据有序共享。鼓励认证机构在认证证书等领域推广使用电子签章。支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企业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获取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所需的证照信息。 |
依托“桂通办”平台,完成政务服务电子印章制章、用章,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无纸化”办理水平,推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全面落实跨部门电子材料互信互认。 |
长期推进 |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南宁海关 |
非试点地区可参考借鉴 |
在全区推行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