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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40号)

2022-06-22 15: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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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推进新一轮营商环境改革,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水平,力争更多指标进入全国前列,努力实现“争创一流”目标,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强化反垄断,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清除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实现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化招标投标率达到70%以上,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及时足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实现资金支付再提速,强化招标投标监管。

(二)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企业开办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工作服务水平。优化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完善企业名称申报、经营范围、住所承诺制,提升“即报即办”和全程网办水平。依托广西政务云平台,搭建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实现开办企业7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落实市场主体歇业制度,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推行简易注销登记,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托管服务新机制。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理取消企业在资质资格获取、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差别化待遇,清理通过划分企业等级、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精简优化审批服务。在更大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免证办”、“零材料”。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拓宽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范围。依托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标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

(五)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全区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扩大“跨省通办”范围,2022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100项。持续优化政务效能,2022年自治区本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提升到45%,各市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高于2021年水平。

三、着力打造自主便利的投资环境

(六)深化全领域全流程改革。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全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立法。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优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七)优化园区工业用地供应管理。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范围,在园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全面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用地供应流程。

(八)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开展联合验收“一窗受理”。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一阶段一证”,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九)深化推进联合测绘。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推动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十)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对联合验收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无需企业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单独投入使用。

(十一)推行水电气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在条件成熟的城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济开发区试行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加大抽查核验力度,惩戒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行为。

(十二)继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实现存量房交易不动产登记、税务缴交一窗式受理。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点,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环节不超过5个。

四、着力打造开放包容的涉外环境

(十三)优化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管理服务。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投资负面清单,提高制造业领域实际利用外资占比,充分发挥“桂企出海+”综合服务平台和广西“走出去”风险保障平台作用,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

(十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项目建设,提高口岸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提高通关效率。深化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等改革便利措施。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保持在国内一流水平。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

(十五)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

(十六)优化外资企业和国际人才管理服务。实施更加开放的海外人才引进政策,支持企业通过广西国内外高层次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国(境)外青年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等引才引智计划,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开展“在桂外国专家安心计划”,为海外人才在桂营造安全、高效的创新创业环境。

五、着力打造更具活力的创新环境

(十七)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关的机制。研究制定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实施分工方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扎实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广西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十八)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构建顺畅高效的技术成果转化体系。推进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试点范围。实施创新型载体培育行动计划,力争建成更多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平台。

(十九)优化人才服务体系。继续推动网上服务大厅社保业务24小时“不打烊”,使企业在网上办理减员等业务无时间限制。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增加科研人员收入。着力建设吸引和集聚人才的平台,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专员,鼓励扩大服务范围,建立专员结对清单和活动台账,缩短企业招聘登记至完成招工的用时。探索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试点。做好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编制广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高技能人才新增1万人。提高本科生、研究生等人才的留桂比例。

(二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实施广西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将广西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列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力争2022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高于2021年水平,认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确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92家。

(二十一)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水平。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标准,加强跨市、跨部门协同执法。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试验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维权援助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培育单位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行国家标准,指导电商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制定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二十二)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应急援助。针对企业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加强指导帮扶。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监管。积极发挥国内外商会、协会、基金会、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的风险救援。

六、着力打造公平审慎的监管环境

(二十三)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按需依规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二十四)深化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监管风险闭环处置,拓展掌上执法应用,风险预警处置率达到100%。探索智能监管应用,在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

(二十五)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制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账款;持续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落实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措施,防止出现新增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情况。

(二十六)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十七)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版)要求实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全年全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数量比2021年增长60%,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记录信用信息,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七、着力打造优质普惠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二十八)优化企业纳税事项服务。持续优化税务精细服务,推进智慧征纳互动新模式,推行多税种综合申报,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2022年,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外部门涉税信息不少于5项,发布可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总量不少于40项。

(二十九)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加快“桂惠通”与“桂信融”、“信易贷”等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探索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海关、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继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支持力度。深化金融产品和模式创新,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推动“桂惠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力争2022年投放“桂惠贷”30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0万户。持续巩固拓展“银税互动”普惠成效,为全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快捷贷的金融服务,力争2022年“银税互动”贷款投放达到1300亿元。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降低小微企业平均担保费率。

(三十)优化公用设施接入服务。优化各项公用设施报装服务,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手机应用程序推行“掌上办”。进一步压缩高压用户办电时长,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全流程平均用时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畅通供电信息共享,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

(三十一)大力推进供电“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强化用电保障,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2022年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75小时。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平衡发展广西各区域农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力争220千伏变电站县城全覆盖。

(三十二)巩固提升供水供气改革成果。对无外线供水工程,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供水工程,12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无外线供气工程,4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供气工程,14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用气报装接入工程除外。

(三十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巩固提高教育普及水平,全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分别达到92.5%、96.7%、92.2%。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达到85%以上。强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比2021年增长3%、4%。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门诊费用和5个主要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2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三十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力争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56%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2%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8微克/立方米左右。

八、着力打造科学规范的法治环境

(三十五)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分案系统,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200天内(扣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三十六)着力提升商事审判执行质效。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进一步完善涉企业民商事案件审判管理机制,严格管理扣除审限事项审批,加强审执衔接时间,压缩执行准备时间。推进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深入破解“送达难”,实行企业送达地址默示承诺制,进一步压减商事审判时间。

(三十七)着力完善破产重整制度。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

九、实施保障

(三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协同配合,着力解决好跨层级、跨部门协同改革问题,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保持工作连续性和队伍稳定性。

(三十九)狠抓政策落地。全面深入查找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急难愁盼”问题,并逐项对照解决,扎实打通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围绕国家政策落实、宣传培训、信息化平台建设、窗口服务等方面,再打通一批办事堵点,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十)完善营商环境监测机制。优化升级广西营商环境“智管云”平台功能,建设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的营商环境数据监测体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季度监测。畅通各类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投诉渠道,规范投诉渠道入口,健全营商环境投诉办理机制,持续提高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满意度,加强目标完成情况督促检查,改进第三方评估工作,促进以评促优,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四十一)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发布会、专题报道、人物访谈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答公众疑问,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指标

名称

目标

具体任务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办

企业

7个事项1个工作日办结

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就业及参保登记、医保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确需当天完成开户的企业平台内预约银行开户全流程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开办

企业

深化“一址多照”改革

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探索建立市场主体托管服务新机制。允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办公场所作为新登记企业的住所(经营场所),拓宽“一址多照”类别,降低企业制度性开办成本。

2022年10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3

开办

企业

提高网上办理率

新登记企业网上办理率超过90%。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

开办企业

建立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

依托广西政务云平台,搭建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为全区开办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提供信息化支撑。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局,数字广西集团,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5

开办

企业

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将全区统一标准地址信息库应用于企业登记注册业务实践,实现住所房屋产权证明信息与标准地址数据智能筛查比对,进一步提升登记机关对企业申报地址真实性的识别效能。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开办

企业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

分支机构统一信息(公司名称、经营范围)集中统一办理。

2022年8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7

开办

企业

降低企业开办成本

继续向新设立企业免费发放印章和税务UKey,推动商业银行减免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费和首年服务费。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公安厅、大数据发展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

开办

企业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的流程和材料

简化港澳投资者商事登记公证文书。加强工作对接,由香港委托公证人协会正式启动简化版公证文书递送,并设置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简化版和原版混用;过渡期结束后,凡是香港来桂投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书统一使用简化版。

2022年7月31日

自治区司法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9

开办

企业

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信息化保障能力

完善广西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优化操作流程,提升部门间信息推送效率和数据质量。将部门间推送数据时间压缩到10分钟以内,各业务主管部门相应提高本系统内推送数据质量,及时反馈办结情况。力争数据实时推送成功率达到90%以上,期限内办结反馈成功率达到80%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10

开办

企业

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允许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做好歇业登记,并依法将歇业市场主体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11

开办

企业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

探索整合企业开办实名验证信息、企业登记信息和银行开户备案信息,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立后,经企业授权同意,“一窗通”平台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12

开办

企业

试行企业登记信息变更网上办理

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可通过平台实现全程网上办理变更手续。将核准后企业变更信息同步推送至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相关部门收到信息后即可完成变更备案,企业不再单独向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3

开办

企业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

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数据共享等方式归集或核验企业基本信息,探索实行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无需提交其他材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

开办

企业

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化水平

修改完善企业注销登记文书及有关规范;将简易注销范围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分支机构。

2022年6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

开办

企业

提升企业退出便利化水平

优化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功能,将企业注销信息实时与公安、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共享,便于企业快捷办理公章注销、银行账户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等事项,探索推进企业注销“照章联办”。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医保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16

人力资源服务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组织并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金秋招聘月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人力资源服务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为全区重点企业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专员,建立公共就业服务专员结对清单,建立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台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收到辖区内有用工需求的重点企业招聘登记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广西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发布企业用工信息。重点企业范围以纳入全区用工监测范围的企业为基础,鼓励扩大服务范围。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

人力资源服务

将灵活就业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

在百色、崇左等市试行开展零工市场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工作,设置信息发布专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技能人才供给

全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万人次。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全年高技能人才新增1万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做好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编制广西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22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简化急需紧缺人才招聘程序。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公安厅

23

人力资源服务

优化人才引进办理流程

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上办,申报人可通过电脑或手机进行申报、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4

人力资源服务

探索建立跨区域人才资质互认机制

畅通技能人才评价渠道。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5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数量占我区常住人口比例较2021年提升,2022年广西高校研究生在校生人数达到5.6万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技厅

26

人力资源服务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提高本科生、研究生等人才的留桂比例。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7

人力资源服务

推动网上服务大厅24小时“不打烊”

继续推动网上服务大厅社保业务办理24小时“不打烊”,使企业在网上办理减员等业务无时间限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8

人力资源服务

保障科研院所人才与高校同等待遇

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通过提高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等增加科研人员收入。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


29

人力资源服务

支持提升职业技能

面向应届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贫困家庭子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五类人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

人力资源服务

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

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0%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1

办理建筑许可

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

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35个工作日内并持续优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2

办理建筑许可

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动全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立法。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3

办理建筑许可

加快推进区域评估成果共享

将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各类评价评估信息统一纳入建设项目用地清单范围,在园区工业项目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受让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以外的要求。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4

办理建筑许可

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

在环境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考核要求、环境管理体系较健全的产业园区,对环境影响较轻的项目简化环评审批流程,探索入园建设项目环评改革,推进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避免重复评价。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35

办理建筑许可

审批流程全覆盖

审批管理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事项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制定全覆盖的标准化审批流程。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6

办理建筑许可

审批清单规范化

取消无法律依据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符的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杜绝以报送信息、提供证明等方式变相增加审批前置条件或将备案等非行政许可事项变相实施为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发生,做到审批事项清单之外无审批。对审批清单要及时更新,并在政务服务大厅的显要位置明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37

办理建筑许可

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规划审批系统、发展改革部门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及生态环境、林业等国垂、区管系统的对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单一窗口申请、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解决信息重复录入问题。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大数据发展局


38

办理建筑许可

试行分阶段整合相关测绘测量事项

探索将勘测定界测绘、宗地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房产预测绘、人防面积预测绘、定位测量、建设工程规划验线、正负零检测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将竣工规划测量、用地复核测量、房产测量、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绿地测量、人防测量、地下管线测量等事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进行整合。推动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测量。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人防边海防办


39

办理建筑许可

推行水电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市政接入工程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市政接入工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各供电企业

40

办理建筑许可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原则上未经验收不得投入使用的事项(如规划核实、人防备案、消防验收、消防备案、竣工备案、档案验收等)应当纳入联合验收,其他验收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并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提高验收效率,减少企业等待时间,加快项目投产使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41

办理建筑许可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得需要的验收结果,无需企业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


42

办理建筑许可

试行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

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人防边海防办


43

办理建筑许可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

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一窗受理”验收申请,及时组织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4

办理建筑许可

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工作体系

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流程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线上办理,统一入口、统一申报、流程分类、统一出件,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覆盖、审批全流程、数据全归集。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5

办理建筑许可

解决数据的时效性、完整性问题

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解决数据的时效性和完整性问题,确保并联审批率、10分钟数据共享率和数据准确率、信息完整率等重要指标处于全国一流水平。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6

办理建筑许可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

抓紧完成国土空间规划,加快“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应用,通过“一张蓝图”策划生成项目数占工程建设项目数的比重超过5%。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7

办理建筑许可

加快广西建筑领域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建设

制定广西建筑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规范服务企业的入市、服务、评价、退出等运行管理,加大中介超市在项目审批中的推广运用力度,推动中介服务“减时、降费、提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48

办理建筑许可

推行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

工业项目用地平均供地时间力争压缩至35天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49

政府

采购

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0

政府

采购

资金支付再提速

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


51

政府

采购

规范保证金收退管理

规范采购文件发售,政采云平台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推行预付款制度,合同履行期超过30日的,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30%,并与供应商信用挂钩。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


52

政府

采购

全面完善电子采购平台功能

建成集信息公示、电子招标投标、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信用评价与质疑投诉等各项功能于一体的统一平台。推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与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的衔接,实现采购资金线上支付。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


53

招标

投标

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清理企业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权益保护等方面差别化待遇,整治通过增设证明事项、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等非必要条件排斥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4

招标

投标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推进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全程电子化交易率提升到70%以上,加快实施合同签订和变更网上办理。推行网上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厅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5

招标

投标

清除招标投标领域对外地企业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

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抽查研判,及时通报并公开结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及处置。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6

招标

投标

优化投标保证金收退流程

严格落实保证金本息按时退付,缩短投标企业资金占用周期,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推广应用电子保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7

招标

投标

强化招标投标监管

推行常态化在线监管,提升监管平台自动预警功能,辅助投诉处理和围标串标行为查处。探索建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管理、公开、共享机制,构建信用评价和应用体系。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

58

获得

电力

进一步压缩高压用户办电时长

10千伏高压单电源用电报装业务办理全流程平均用时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59

获得

电力

优化压缩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电报装时间和流程

供电企业不得增设或变相设置用电报装业务办理环节、前置条件,要如实记录用电报装时间信息,禁止“体外循环、后补流程或重走流程”,高压单电源用户报装时间压缩至12个工作日以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60

获得

电力

规范报装供电环节费用

取消供电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控制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计费电能表及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表计接线等,均由供电企业负责办理,严禁向用户收取计量装置费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

61

获得

电力

畅通供电信息共享

将供电企业用电报装系统与政务服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融汇贯通,供电企业可提前获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开展配套电网建设。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62

获得

电力

畅通供电信息共享

供电企业或用户可通过线上渠道提交审批申请,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并联办理,审批结果于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实现各市相关部门政务信息跨层级纵向联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用户可在线查询。

2022年11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大数据发展局

63

获得

电力

优化供电监管数据

完善电压检测数据平台,提升电压检测仪的监测准确率,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完整、真实的监测数据和统计数据。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64

获得

电力

推进“转改直”

大力推进“转改直”,实现存量转供电稳步减少,增量转供电有效控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5

获得

电力

推进“转改直”

依法查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确保电价政策和优惠措施落实。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66

获得

电力

强化用电保障

加大频繁停电、低电压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停电信息推送机制和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2022年全区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75小时(比2021年压缩5%以上),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4.72小时(比2021年压缩8%以上)。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67

获得

电力

推行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

全面推行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等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因企业承诺可以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68

获得

电力

强化用电保障

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专项行动。平衡发展广西各区域农网,提高供电可靠性,力争220千伏变电站县城全覆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各供电企业


69

获得用水用气

巩固提升供水改革成果

无外线工程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工程的,1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水报装接入工程除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70

获得用水用气

巩固提升供气改革成果

无外线工程的,4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外线工程的,14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快速路、轨道交通、交通量较大的农村公路等设施的复杂用气报装接入工程除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71

获得用水用气

优化报装服务

通过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手机应用程序推行“掌上办”;供水报装实现零上门、零费用;用气报装实现零费用,实现上门服务、专人帮办、全流程跟踪等“管家式”服务。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72

登记

财产

试点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材料查验,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桂林市人民政府

73

登记

财产

试点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加强申请人身份验证,将非公证继承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电子签批屏申请范围,留存第一顺位继承人的电子签名、指纹、现场影像资料等。登记申请人应承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因承诺不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桂林市人民政府

74

登记

财产

试点开展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

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问询、办理房改上市、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等时间);办理环节不超过5个。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桂林市人民政府

75

登记

财产

推行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政务信息共享和核验

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和系统功能调整,实现基础数据实时共享,优化改进不动产登记流程,推动户籍人口信息、死亡证明信息、法律文书及律师身份信息在线核验。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公安厅、司法厅

自治区高级法院

76

登记

财产

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

存量房交易实现不动产登记、税务缴交一窗式受理。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税务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民政厅、大数据发展局

77

登记

财产

提升登记财产便利度

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推行“交房即领证”模式。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交地即交证”,受让方缴清土地出让金及契税即可拿证。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78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推动“桂惠贷”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更好满足市场主体个性化、差异化融资需求,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持续增量、扩面、降价。力争2022年投放“桂惠贷”300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0万户。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79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持续巩固拓展“银税互动”普惠成效,为全区守信企业提供免抵押、快捷贷的金融服务,力争2022年“银税互动”贷款投放达到1300亿元。

2022年12月31日

广西税务局、广西银保监局


80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强化融资担保增信,优化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将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以下、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含再担保费)降至1.5%以下。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81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提升要素供给质效。扩大政策性金融产品在中小微企业中的覆盖面,按规定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82

获得

信贷

提升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

构建小微企业“首贷户”培育长效机制,推动无贷户向首贷户转化。加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实行差别化利率上浮标准和梯级补偿制度。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83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依托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全区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组织供应链核心企业入驻中心,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应收账款确权等工作,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引导银行机构依据供应链和行业企业特性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制定“一链一策”金融服务方案,设立绿色审批通道。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电商客户发放流动性资金贷款。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84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信用贷款产品创新,进一步开发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产品,探索“政采贷”、“信易贷”、“银税贷”、“科技贷”等多种类贷款产品。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广西税务局

85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专项转贷资金作用,扩大专项资金规模,满足区内小微企业过桥融资需求,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过桥”融资成本,帮助小微企业按期还贷、顺利续贷,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86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2021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87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加快“桂惠通”与“桂信融”、“信易贷”等融资平台互联互通;探索依法依规向金融机构开放财政、社保、住房公积金、税务、海关、用水用电用气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提高中小企业融资服务效率。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各供电企业

88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完善政银风险分担机制。利用好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等政策,对为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性贷款提供信用支持的融资担保机构按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和降费奖补,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提供支持。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89

获得

信贷

推动金融创新高效配置

实施企业上市专项行动,支持创新能力强和发展潜力大的企业上市(挂牌),力争全年新增上市公司3家以上,新增上市待审企业4家以上,新增辅导备案企业5家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广西证监局

90

获得

信贷

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

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银保监局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91

获得

信贷

提高信贷质量

根据经济发展需要,调控好社会融资规模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例。

2022年11月30日

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92

保护中小投资者

健全完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推动上市公司强化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落实董事责任、提升财务信息质量、畅通股东沟通。加大对“关键少数”行为规范和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质量。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证监局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93

保护中小投资者

强化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健全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大力推行网上立案、跨域立案,不断完善综合性服务平台。平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中小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建立健全金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证监局

94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

加强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试验区、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的维权援助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及培育单位等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服务。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入库重点企业增长20%以上;服务企业600家次以上,其中服务重点企业比重达到70%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5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认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确定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92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支持广西商标品牌海外布局

新增2个企业品牌国际运用和管理人才培训基地。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97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制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规范标准,加强跨市、跨部门协同执法,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公安厅

98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接,持续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将广西知识产权白名单企业列入“桂惠贷”支持范围,力争2022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高于2021年水平。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99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全区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落实落地。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


100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健全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举办诉调对接线上调解业务培训班,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人民调解平台开展调解工作,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推荐第二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入驻法院人民调解平台。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01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推动各地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

推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县、园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02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构建企业“走出去”支撑体系

针对企业遭遇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加强指导帮扶。积极发挥国内外商会、协会、基金会、咨询机构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咨询、法律援助、技术支持等多种形式的风险救援。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贸促会

103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

根据海外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建设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信息化平台,指导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咨询应急援助。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贸促会


104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规定,强化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高校、创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05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机制建设,全面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两法衔接”制度,建立行刑案件查办衔接机制,探索推动知识产权公益诉讼。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10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实施面向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

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强化“政企银服”联动。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


107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

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宣讲推行《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指导电商平台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08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服务效能

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和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进一步强化代理机构监管。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109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加大技术交易转化力度

技术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330亿元,优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压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办理时限至20个自然日。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商务厅

110

跨境

贸易

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

持续推行“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通关模式,继续推广关税保证保险、自报自缴、汇总征税和电子支付。

2022年11月30日

南宁海关

自治区商务厅

111

跨境

贸易

持续推进通关提速降费

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加强与“一带一路”节点城市的联动合作,推进多式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领域货运信息系统平台,打通信息壁垒,探索多式联运条件下电子运单共享,推动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商务厅、北部湾办,南宁海关,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机场管理集团

112

跨境

贸易

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推进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丰富拓展通关物流服务、外贸新业态服务、金融服务等服务功能。深化广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地方“单一窗口”对接合作,提升跨区域通关物流一体化水平。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机场管理集团、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3

跨境

贸易

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

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全区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内一类出口企业退税当日办结,二类出口企业退税3个工作日内办结。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14

跨境

贸易

持续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持续推进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2022年11月30日

南宁海关,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15

跨境

贸易

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收费

积极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关于调降、减并部分港口收费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港口收费政策,归并精简收费项目,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纳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16

跨境

贸易

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收费

加大力度协同落实《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行动方案》。进一步引导船公司(班轮公司)规范、调整收费结构,取消不合理附加费,严格执行运价备案制度。落实好港口建设费到期后续政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北部湾办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公司,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

117

跨境

贸易

进一步规范跨境贸易收费

规范港外堆场收费行为,制定集装箱洗箱、修箱、验箱服务规则。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北部湾办、市场监管局,口岸相关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18

跨境

贸易

优化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

利用“单一窗口”为企业及相关机构提供进出口货物查询服务。企业授权后,企业申报信息可为金融机构开展融资、收结汇服务提供信用依据。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

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119

跨境

贸易

优化企业服务

深入推广企业跨境贸易管理分析系统,强化数据综合服务与应用,提高企业外贸业务管理水平,促进全区外贸稳定发展。

202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商务厅

120

跨境

贸易

优化企业服务

严格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政策,及时向查验服务企业拨付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2022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南宁海关

121

纳税

减少纳税次数

持续推行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十一税合一”合并申报,减少纳税次数,纳税次数保持在国内前沿水平。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2

纳税

压缩纳税时间

进一步减少办税资料,将纳税时间压缩至76小时/年。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3

纳税

深化纳税申报制度改革

在增值税“引导式”纳税申报基础上,进一步优化电子税务局增值税申报辅助功能,从申报需求和管理要求等方面深入分析发票数据应用、申报表间逻辑等要素,简化填报项目、优化填报展示和数据展示。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4

纳税

深化纳税申报制度改革

推行退税业务全税种、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退合一”,提高企业所得税退税效率。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5

纳税

简化税费优惠享受程序

落实好简化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辅助账的措施,梳理广西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名单,做好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提高对外咨询解答的准确性。利用网格化服务实行精准辅导,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形成闭环管理。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6

纳税

创新税务监管领域改革

探索推进动态“信用+风险”税务监控,简化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流程,提醒预警或直接阻断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依托大数据进一步提高风险管理效能。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7

纳税

创新税务监管领域改革

对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采取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8

纳税

优化税收执法方式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及标准开展法制审核工作。按规定使用税收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确保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29

纳税

扩大涉税数据共享范围

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数据不搬家”、“可用不可见”原则和相关规定情况下,优先满足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税费数据需求。通过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发布可共享数据资源目录总量不少于40项。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30

纳税

减少涉税数据重复报送

大力推动涉税涉费数据“一次采集、共享共用”,对税务部门已采集或通过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不再要求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2022年广西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新增外部门涉税信息不少于5项。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31

纳税

推行征纳互动服务模式

构建“智能应答+全程互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的征纳互动服务模式,实现征纳互动服务从“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

2022年10月31日

广西税务局


132

纳税

深化办税缴费制度改革

重点围绕货物和劳务税、企业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等相关事项,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33

纳税

积极推进智慧税务建设

持续扩大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建立税费优惠精准推送机制,精简办理流程和手续,实行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为企业申报即享创造条件。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


134

纳税

减轻企业税外负担

非税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比2021年下降1个百分点。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

135

纳税

减轻企业负担

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广西税务局

136

纳税

减轻企业负担

对企业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37

纳税

房屋涉税减免

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

2022年11月30日

广西税务局,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


138

执行

合同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

充分发挥仲裁、调解等制度作用,积极推动纠纷非诉讼解决争议,加强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司法厅


139

执行

合同

提升企业诉讼效率

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加强诉调对接,推动提升涉企业纠纷实质性化解水平;发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和独任制审理的制度优势,扩大普通程序独任制的适用范围;建立健全繁简分流智能识别工作机制,综合考量案由类型、诉讼标的、诉讼主体身份、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等因素,全面提升企业诉讼效率。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40

执行

合同

优化法院服务

通过社会化专业服务平台实现法院文书一体式集约化送达,推动法院与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大幅提升法院文书送达到达率。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41

执行

合同

压缩办理时间

解决商业纠纷平均用时压缩至200天内(扣除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42

执行

合同

降低办理费用

解决商业纠纷诉讼成本占索赔额比例降低至2.2%以下。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43

办理

破产

积极推进企业破产和市场退出制度改革

鼓励运用破产预重整制度,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程序,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制度挽救困境企业的功能。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144

办理

破产

降低办理破产时间

构建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破产企业信用修复、涉税事项办理等疑难问题,将破产案件收回债务所需平均时间压缩至1.2年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

145

办理

破产

降低债务重组成本

建立协同处置机制,依法解决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不配合等导致在建工程无法办理竣工验收难题,进一步提高破产企业地、房产权处置效率,收回债权所需平均成本降至16%以内。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

146

办理

破产

提高回收率

建立协同机制,切实提高破产管理人查询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便利度,优化破产案件财产解封及处置效率,将破产案件债权人回收率提高至55%。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

147

市场

监管

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持续拓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部门覆盖面,按需依规调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组织开展全区各级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少于10次。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48

市场

监管

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

实现监管风险闭环处置,拓展掌上执法应用,风险预警处置率达到100%。探索智能监管应用,在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

2022年11月30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49

市场

监管

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

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机制,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广西强化反垄断与公平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广西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方案。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司法厅

150

市场

监管

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

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统筹推进市场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金融监管,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建立贯穿监管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国务院文件出台后4个月内制定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

151

市场

监管

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依靠法治化、市场化方法并适当采取行政手段,集中化解存量拖欠账款;持续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落实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措施,防止出现新增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情况。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2

市场

监管

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

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指导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53

市场

监管

推动信用信息共享

全区信用数据归集共享数量比2021年增长60%,按照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1版)要求实现应归尽归,支撑信用服务实体经济、市场监管和社会治理发挥更大效力。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54

市场

监管

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机制

研究制定2022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广西实施分工方案,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研究制定广西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政策措施。稳步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税务局

155

市场

监管

探索对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探索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依法实行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

156

市场

监管

在部分重点领域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机制

在消防安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并探索制定行业信用监管标准化工作规范,提高监管效能。

2022年11月30日

各行业主管部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健康委、药监局

157

市场

监管

探索形成企业全生命周期监管链

在企业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行政许可及接受日常监管、公共服务过程中,记录企业信用信息,在此基础上实现分级分类监管。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158

政务

服务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现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全程网上可办率达到60%以上。扩大“跨省通办”范围,2022年新增“跨省通办”事项100项。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59

政务

服务

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

精准锁定政策规定范围内的经营主体,主动送政策上门、送优惠帮扶、答疑解惑纾困解难,把“人找政策”改为“政策找人”。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60

政务

服务

持续优化政务效能

自治区本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提升到45%,各市、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即办件占比高于2021年水平。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宗委、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外事办、广电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防边海防办、医保局、海洋局、药监局


161

政务

服务

拓宽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在更大范围实施政务服务“免证办”、“零材料”,全区40%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电子证照关联。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62

政务

服务

扩大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应用范围。依托全区统一企业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扩大企业电子印章在商务合同、招标投标、水电气服务、银行业务办理等业务场景的应用范围。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


163

政务

服务

“证照分离”改革

依托全区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各部门自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涉企事项的许可、备案等信息归集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主管部门

164

对外

开放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18.2亿美元

全区实际利用外资18.2亿美元。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投资促进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65

对外

开放

进出口总额增长7%

进出口总额增长7%。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

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66

对外

开放

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

优化政务服务,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不断提升“走出去”综合服务水平,支持广西优势企业充分用好RCEP实施生效机遇,布局海外市场。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


167

创新

创业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持续增加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数。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168

创新

创业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围绕重点产业链持续培育认定一批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深入实施“千企技改”工程,推动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科技厅

169

创新

创业

构建顺畅高效的技术成果转化体系

围绕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持续加强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建设;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持续推进自治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教育厅

170

创新

创业

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

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实施和完善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机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171

创新

创业

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探索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制度改革试点。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教育厅

172

创新

创业

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扩大无形资产质押担保业务规模,“科创贷”贷款金额比2021年增长10%,科创类政府投资基金规模比2021年增长10%。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3

创新

创业

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

优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动态管理,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新增7家和17家,力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新增3家和8家。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174

创新

创业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加大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力度。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175

创新

创业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176

创新

创业

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建立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后备库。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177

创新

创业

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质效

依托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科技厅


178

创新

创业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

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研究与开发(R&D)经费投入强度提高到1。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科技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财政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79

包容普惠创新

巩固提高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2.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7%,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2%。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


180

包容普惠创新

提高外来人员子女就读便利度

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比例达到85%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1

包容普惠创新

强化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功能

推动115个公共图书馆、124个文化馆、50个博物馆、4个美术馆、1176个乡镇文化站向社会免费开放。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2

包容普惠创新

支持建设一批县乡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

支持建设一批县乡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能力,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3

包容普惠创新

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推进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民政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4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2%。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5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7%。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医保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6

包容普惠创新

提升异地就医便利度

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门诊费用和5个主要病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医保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7

包容普惠创新

提高异地医保报销便利度

提高异地就医医保报销便利度,拓宽异地备案渠道,加速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简化“线上+线下”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医保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8

包容普惠创新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比2021年增长5%。2.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比2021年增长3%。3.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比上年增长4%。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89

包容普惠创新

提高5G基站覆盖面

建设1.5万个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基站,实现全区所有乡级行政区主要区域5G信号覆盖。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0

包容普惠创新

提高综合交通服务能力

城市建成区路网密度达到8.26公里/平方公里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1

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2%以上,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29.8微克/立方米左右。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2

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全区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8.2%。

2023年1月20日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3

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56%以上。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林业局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4

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加大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改造力度,全区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5

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6

包容普惠创新

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设区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90%以上,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公交车比例达到90%。

2022年11月30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197

保障

措施

完善营商环境监测

持续完善营商环境季度监测制度,按季度报告广西营商环境监测情况。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统计局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8

保障

措施

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宣传广西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举措、改革成效、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公布十大先进典型示范案例和十大反面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9

保障

措施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

研究细化企业投诉机制,规范多途径投诉渠道入口,做到企业有诉求、政府必回应。完善评估企业样本,规范开展营商环境评价。

2022年12月31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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