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政策加力,帮助我区建筑业企业增强发展信心,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持续推动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制定《关于支持建筑业企业增信心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的目的
建筑业是我区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近年来,受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减弱三重压力影响,广西建筑业发展受到明显冲击。一是发展速度下滑,产业结构不优。二是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弱。三是装配式建筑发展严重滞后。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借鉴浙江、河北等外省近年来扶持建筑业发展的政策做法,出台更有力的措施,进一步提升广西建筑业企业市场竞争力,着力打造“广西建设”品牌,为全区经济持续稳增长作出新贡献。
二、《若干措施》的起草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限制我区建筑业发展的三大问题,针对发展薄弱环节提出相应措施。
(二)坚持借鉴创新。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其他省份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先进经验,于可控范围内进行改革创新。
三、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一)加快构建全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条措施主要明确了区内建筑业企业实现互跨专业进行招标承揽业务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通过资质互认和业绩互认,支持达到一定条件的区内建筑业在规定范围内跨专业承揽业务,减少企业在资质升级和拓展方面的重复投入。第二条措施主要用于鼓励区内外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通过联合体形式投标可享受有关扶持政策。第九条措施主要从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和质量安全核查两大方面对区内建筑市场监管整顿提出处罚方案,守牢质量安全底线,维护建筑业市场秩序。第十条措施主要强调建立拖欠工程款治理长效化管控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清理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进行全面清理和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拖欠情况,并同步建立起联合检查和通报制度,用于督导各市对工程款拖欠的治理情况。
(二)推动建筑业企业资质结构优化(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三条措施主要明确了区重点培育建筑业企业的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通过减少资质申请审查事项,鼓励重点培育企业在规定范围内提升资质等级、拓展资质种类。第四条措施主要用于推动设计施工能力深度融合,通过优化审查事项,支持设计、施工两大板块资质跨领域申报,加快培育同时具有施工和设计资质的综合型企业。第五条措施主要用于夯实全区建筑业企业特级资质的申报基础,通过优化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审查事项,减轻区内建筑业企业的特级资质申报难度。
(三)加大资金奖励支持力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六条措施主要用于推动区外特级企业“引进来”,通过明确奖励金额,吸引区外特级企业入驻我区,为我区提供新的建筑业产值增长点。第七条措施主要用于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做强做优做大,通过明确奖励金额,加大对晋升特级资质、综合资质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带动区内企业优化升级。
(四)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第八条)。第八条措施从两个方面推动建筑业绿色转型发展。一是要求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带头推广应用装配式建筑方式,扩大装配式建筑应用覆盖率。二是明确装配式建筑的施工模式及招投标项目分类,便于装配式建筑项目后续正常开展招投标活动及按规施工。三是对开发建设资金投入和标高达到一定标准的装配式商品房项目,已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在规定条件下提前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四是遵照中央“十四五”规划精神,推动绿色转型发展,进一步推动光伏一体化建设,鼓励既有建筑开展绿色低碳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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