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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12年04月12日
标  题:关于印发完善和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发改重大〔2012〕353号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3日

关于印发完善和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2-08-03 17: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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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和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完善和加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十一五”时期,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动力。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坚定不移地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

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适应我区“十二五”发展新阶段新要求,抢抓战略机遇,实现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翻两番、跨两步、三提高,奋力推进‘五区’建设”战略目标任务的必然选择;是我区发挥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强劲拉动作用,保持和扩大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增后劲,奋力实现赶超跨越的迫切需要;是我区进一步发挥重大项目引领带动作用,保持“开工一批、续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项目建设良好格局,提升在国家重点生产力布局中的地位,增强发展竞争力的关键举措。各地各部门务必继续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加快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继续采取“四个非常”举措,整合资源,集中力量,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机制

(一)重大项目选择机制

1.选择原则。必须坚持在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土地、环保、节能、技术、安全等准入条件,以及对全区或区域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范围内,择优选定重大项目

2.项目分类。从产业、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四种类型中选择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千亿元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水运、铁路、机场、能源、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重大社会民生项目,主要包括教育、卫生、科研、文化、体育、广电、保障性住房、养老服务等;重大生态环保项目,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建设、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程等。

3.报批程序。每年第四季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重大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根据各市各部门申请,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征求区直有关部门意见,提出下一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次年元月份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春节前后印发组织实施。在各市正式申报前,自治区重大办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市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进行预审。凡未经过预审或预审未通过的项目,不予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

4.滚动调整。建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年度增补调出机制。每年年中,自治区对年度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一次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增补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新开工或预备开工计划;对主要由于客观原因难以开工的项目和难以推进的续建项目,调整出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计划。

(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机制

1.建立重大项目梯度管理机制。年度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继续按照新开工、预备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四大类项目进行管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具备开工条件,能够确保在年内开工建设的,列为新开工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推进,具备争取年内开工条件的,列为预备开工项目。上一年度已开工的项目,自动结转为下一年度的续建项目,直至竣工投产。

2.坚持重大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各市各部门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管理系统,报送本市本部门负责推进的重大项目建设信息。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编制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向各市各部门通报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和进度排名。

3.建立各级政府维护项目建设环境责任制。项目建设环境主要包括:涉及项目施工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运输等配套条件,项目施工现场的社会治安,对项目业主及施工单位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维护项目建设环境工作,明确任务和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经常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顿,为项目建设创造优良环境。

4.坚持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特别重大问题,由自治区重大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提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召集的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自治区重大办牵头负责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5.认真开展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提高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能力,促进社会和谐,确保项目决策的准确性、科学性、可靠性和可行性,各地各部门在重大项目审批决策前,要按照《关于推动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工作的意见》(桂办发201061号)的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有效规避、预防、降低和应对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

(三)重大项目建设要素配置机制

1.用地保障。凡国家级审批核准的自治区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申请使用国家用地指标。设立自治区重大项目专项用地指标,凡自治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重大项目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由自治区安排年度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凡市县级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重大项目,由各市在自治区下达本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设立专项指标,优先安排。

2.融资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融资应予以倾斜支持。区直有关部门和各市要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推介重大项目,帮助业主落实贷款条件,银行应及早介入项目审贷,调整信贷结构,主动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业主提供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对公益类、基础类、民生类重大项目,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优先支持。发挥各级各类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向重大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对符合直接融资条件的项目业主,支持其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用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3.环境容量调剂。严格执行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管理规定,对自治区重大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可通过区域间调剂,支持重大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促其尽快具备开工条件。

三、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一)坚持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制度各审批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设立自治区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项目审批全程跟踪服务完善联合审批机制,定期举办重大项目联审活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为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打好基础。加强咨询评估中介机构管理,引入竞争机制,规范评审程序和收费,加快项目评估。定期开展审批部门和中介服务机构满意度调查,推动提高服务质量。按照“统一受理、分头介入、同步审查、限期办结”的要求,坚持从快原则,实行信息互通,各审批部门要将各自办理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等文件及时相互送达,实行无缝对接,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促进项目尽早开工。

(二)加大需国家审批项目的汇报衔接力度对需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重大项目,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快出具支持性文件,加强力量,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多汇报、勤跟踪、抓落实,力争及时获得国家审批核准。

(三)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保障自治区本级财政和本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各市县也要根据本级财力,在原有经费安排的基础上,增加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安排的前期工作经费,重点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

(四)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自治区建立区、市两级重大项目储备库,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自治区级重大项目储备管理工作。按照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技术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等要求,从各市各部门及区属企业集团储备项目中择优挑选自治区级重大储备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实行动态跟踪、滚动增补,保持储备库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

四、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建设责任体系

(一)实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目标责任制自治区每年分解下达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各市各部门要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各市市长、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区属有关企业集团主要领导为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全程跟踪服务制,为项目业主提供良好服务。项目业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建立健全工程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加快建设。

(二)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建立自治区领导负责督促检查重大项目制度。重点督查项目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到位及使用等,及时掌握和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坚持开展重大项目部门联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对督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下文督办,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重大办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确保把自治区重大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安全工程、阳光工程、廉洁工程。

(三)推进重大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依托政府及部门门户网站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重大项目信息,并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共享。

五、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组织领导

(一)完善自治区领导联系重大项目制度实行自治区领导联系特大项目责任制。对自治区领导联系推进的特大项目,要组建工作小组,制定方案,权责一致,包干推进,直至项目竣工投产。对其他自治区重大项目,自治区领导要加强联系,定期协调,督促推进。

(二)完善重大项目建设考核激励机制坚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年度考核制度,纳入自治区和各市机关绩效考评范围,作为考评区直部门、各市各部门和各级干部绩效工作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表彰奖励办法,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成效突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宣传工作自治区各主要媒体要开辟专栏,分时段、多角度加强舆论宣传,广泛深入报道重大项目建设动态和涌现的先进人物,营造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本意见提出的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管理有关制度、办法,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快研究制定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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