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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 取缔“地条钢”产能540.965万吨

2018-01-19 17:06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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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西取缔“地条钢”总体情况

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是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最新要求和工作重点。自2016年12月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地条钢”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了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专项行动,共取缔“地条钢”企业15家,取缔产能540.965万吨,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了我区取缔“地条钢”目标任务,并顺利通过了国家专项抽查。

二、部署落实情况

我区取缔“地条钢”工作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取缔“地条钢”的要求,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蓝天立常务副主席也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提出目标任务、措施要求、具体部署,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2017年全区严厉打击和取缔违法生产“地条钢”专项行动工作总体方案》,一是明确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各部门联动,市、县、乡三级政府负直接责任,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二是细化了工作安排,明确了时间节点;三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全区14个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取缔“地条钢”工作目标责任书,市与县、县与乡逐级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三、摸底排查情况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的要求,我区于2016年12月和2017年3月先后两次对全区范围内的钢铁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排查和梳理核查,排查出15家“地条钢”企业。

四、彻底拆除情况

针对排查出来的 “地条钢”企业,相关地市和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迅速落实整改,全区15家“地条钢”企业、144台中(工)频炉及相关设备设施均已按照“四个彻底”要求限期全部拆除,不存在“以停代关”的情况。

六、公示监督情况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区建立了举报制度,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14个市及其所辖各县均设立了举报电话,并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日报及当地主要媒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长效机制情况

我区于2017年10月27日向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取缔“地条钢”长效监管工作总体方案》,明确了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保持打击“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目前未发现有“地条钢”企业死灰复燃。

八、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重点监管,落实责任到位

我区将继续保持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监管,采取企业承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等措施,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位,防止出现利用中(工)频炉生产“地条钢”的情况。

(二)加强全链条监控,严防使用“地条钢”

进一步加强对相关企业坯料采购、生产、销售、流通等全产业链条监控,重点防止外购“地条钢”坯料生产轧材。

(三)加强日常监督,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

针对摸排出具有中(工)频炉 “非地条钢”企业,我区将通过企业承诺、网上公示、社会监督、政府规范管理等组合措施,防止企业假借铸造和熔化不锈钢合金的名义生产“地条钢”。

(四)加强引导,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我区将认真落实好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落实我区《冶金产业“二次创业”实施方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同时,进一步加强引导,鼓励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转型发展,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品质品牌,推动钢铁产业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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