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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4-12-20 08:40     来源:社会处     作者: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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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2019年国家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以来,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人社、工信等部门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相关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实训基地培育一批标杆城市试点企业。

2023年6月,为进一步深化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实施的《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其中重点任务第3项要求,各地培育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认定标准。

二、编制过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21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结合部门职能,牵头稳步推进产教融合相关工作。实训基地建设方面,累计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10亿元支持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大学等一批项目建设。标杆城市培育方面,推动柳州2021年入选全国首批21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2023年6月柳州在全国现场作经验交流并入选全国50个典型案例。2023年12月推荐南宁、桂林申报全国第二批试点城市。试点企业培育方面,先后组织遴选了5批次216家自治区级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

在总结自治区试点企业建设培育经验和吸收外省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完善标准、推动校企深化合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印发《广西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分正文和附件(标准)2部分。

(一)正文部分

分为总则、培育试点认定条件、认定程序、支持和服务、附则,共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条,分别规定了制定依据、产教融合型企业定义、认定工作原则、认定环节部门职责。

第二章培育试点,共一条,规定纳入培育试点企业条件

章认定条件,共两条,分别规定认定基础条件和优先认定条件。其中基础条件明确,认定企业必须是列入试点企业并经过至少1年建设培育。

章认定程序,共四条,分别规定了企业自评、专家评审、部门复核、结果公布等流程。

章支持和服务,条,分别规定了产教融合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以及相应工作事项。

第六章附则,共三条,分别规定了解释部门、条款效力兜底性表述和施行日期。

(二)附件部分

附件为建设标准。设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共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认定为合格。建设标准明确了企业产教融合建设的核心考察点和评分要求,全方位反映企业工作成效和特点。

组织实施

   《办法》印发后,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并逐年实施此前216家试点企业的认定,同时持续完善支持和服务政策,促进校企优势互补、良性互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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