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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桂发改电力规〔2022〕112号),对我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建成投运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充换电设施给予补贴,该政策已于2023年底执行到期。
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区累计建成充电桩20余万个,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较为成熟、已形成规模。目前,除国家财政部对我区兴安、扶绥两个县域充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的充换电设施建设进行为期三年的奖励政策外,我区暂不继续出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建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市场化竞争原则,充分考虑新能源汽车的后续发展趋势,科学合理规划安排投建充换电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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