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31 17:3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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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简化办事流程、提升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企业合规、高效推进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电源、新型储能配套送出工程项目规划的管理规定,原则上已核准、纳入自治区年度建设方案的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海上风电项目,完成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以及纳入自治区能源领域各专项规划的电源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含电源至汇集站线路),均自动纳入自治区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可以同步开展配套送出工程项目核准工作,无需单独就配套送出工程申请纳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