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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储能项目审批与建设。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国能发科技规〔2021〕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规定,我区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完成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建设手续后即可开工建设,不需要先纳入自治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名单。
关于自治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为加快推动全区新型储能多元化、市场化高质量发展,促进先进储能技术推广应用,自治区能源局将根据全区新能源发展形势及电力系统调节能力需求,适时组织开展全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报,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估遴选后,按程序发布自治区示范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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