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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此外,部分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发改农经〔2020〕1402号)对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适用范围作出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自治区数据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优化审批事项作出规定,等等。建议结合所需咨询项目领域、建设地点等向相关部门或相关地方咨询是否印发适用项目优化审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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