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5-231102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年09月09日 |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广西营商环境水平若干措施(第一批)》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桂发改营商 〔2025 〕 66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
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优化营商环境牵头部门:
为进一步破解制约营商环境优化的堵点问题,持续提升营商环境建设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现将《进一步提升广西营商环境水平若干措施(第一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提升广西营商环境水平若干措施
(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广西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部署要求,切实破解当前影响广西营商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快提升“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现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加快中央和自治区惠企政策兑现速度。认真梳理中央、自治区已拨付但尚未兑现到位的惠企政策资金,建立专门台账,加大惠企政策兑现力度,将兑现率纳入营商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争取将中央和自治区奖补资金纳入自治区直达专户管理范畴;依托广西惠企惠民政策兑现平台,推动惠企政策应兑尽兑。(自治区财政厅、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不再列出)
二、向全区民营企业常态化推介项目。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向民营企业推介自治区和市级重点领域项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工程项目,支持符合政策要求、投资规模较大、示范带动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申报纳入全国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定期组织协调各层级各部门解决项目引入民间资本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推介项目成功率,并积极推动项目落地实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园区办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三、公开项目审批(核准)信息。除不宜公开的项目信息外,各中直驻桂及自治区主管部门应及时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开项目审批(核准)等有关情况,对未通过审批(核准)的项目应及时告知原因并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各地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牵头)
四、加大金融惠企力度。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应收账款抵押贷款服务,鼓励商业银行针对民营中小微企业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鼓励银行机构对有续贷需求的民营企业提前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结合实际优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涉企政务数据和公共服务信息集成共享,为金融服务提供更加丰富的信息数据支持。有效发挥全区发展改革政金企融资对接机制作用,强化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供给;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引导信贷资金快速直达基层小微企业;依托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广西站)提供一站式融资信用服务。(自治区党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广西金融监管局,自治区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五、涉企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和规范我区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制定涵盖本部门及下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保证金、政府定价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所有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并根据收费政策变化情况,及时动态更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六、严控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落实涉企行政检查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将符合条件的投诉举报、上级移交案件线索等特殊情形纳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全面实施“扫码入企”检查,主动接受被检查企业的核验、评价和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从严查办侵犯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问题。(自治区司法厅、数据局牵头,区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七、扩大“一窗通办”服务事项范围。结合各地实际,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将社保、医保、公积金、水、电、气、网等关联业务逐步纳入“一窗通办”服务范围,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真正实现“无差别受理”,解决企业群众多头跑、跑多次问题。(自治区数据局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八、推行优化营商环境管家服务。结合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和各地服务企业工作实践,建立区、市、县三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管家”机制,从规划对接、政策对接、资源对接、项目对接、产业对接、场景对接等方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九、大力解决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健全以“12345—1”营商环境专线为主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加强问题监测分析,压实部门主体责任,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督查督办,稳步提升全量问题按时办结率,求助、投诉、举报等问题解决率和经营主体满意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数据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对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强力约束和激励。坚决整治服务意识差、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吃拿卡要、久拖不决等涉企服务问题,对造成恶劣影响的涉企问题,各级营商办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组织等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表扬。(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直、中直各有关单位配合)
本措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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