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11450000007565055T/2020-548414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年11月07日 |
标 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桂发改地区规〔2018〕1289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2日 |
桂发改地区规〔2018〕128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桂发〔2017〕16号)、《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以及《关于印发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规范和加强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规制度要求,我们制定了《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