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价格〔2020〕679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 明确,国家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分拣包装、冷藏保鲜、仓储运输、初加工等设施,对其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为抓好上述政策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6月23日发文明确有关事项,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区原已执行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用电优惠政策的保鲜仓储设施,由用户视用电实际情况选择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或农产品冷链物流低谷用电优惠政策。
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跟踪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执行上述政策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甄别认定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相关市场主体足额享受到政策红利。
三、各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多渠道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严格按照明确的执行起始时间将政策执行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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