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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政策解读

2019-01-07 09:45     来源:商品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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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提出要“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单独核定输配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妥善处理电价交叉补贴”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把输配电价改革作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并要求在2018年底前,全国要全部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自治区政府也要求我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任务。

    二、主要思路

    2018年初,自治区物价局成立了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小组,委托华北电力大学有关教授、专家学者配合自治区物价局对广西地方输配电价改革进行认真研究,并按以下改革思路推进改革:

    一是统一输配电价标准。地方电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基本电价标准执行,销售侧结算制度与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一致。

    二是分别核定准许收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测算框架上,基于地方电网2016年成本监审数据,按照“有效成本+合理收益”的思路,“统一口径、个别参数合理区别”的原则,合理测算并核定2019年地方电网准许收入。

    三是通过趸售电环节,综合考虑各电网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约定网间结算制度。

    四是建立输配电准许收入调节池,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盈亏进行合理调节。

 

    桂发改价格〔2018〕1514号关于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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