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临时降低部分行业用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降价范围:已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市、县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企业,定点收治医院、疫情防控紧缺医疗物资重点生产企业,以及2020年3月底前复工和新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含天然气发电项目)等用户的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临时降价幅度:在现行销售价格标准上降低5%-10%。
三、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已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局)要统筹考虑当地城市燃气企业经营状况等,提出本市、县具体方案,报本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未开通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市、县,可选择参照上述措施执行。
(三)请各市发展改革委于2020年5月10日前将本市(含所辖各县、市、区)的落实情况,包括实施效果等报送我委(价格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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