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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粮食烘干用电价格问题的通知

2020-02-04 10:10     来源: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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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价格〔202075
 

各市发展改革委,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和科技司关于粮食烘干用电价格的意见,现就我区粮食烘干用电执行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和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22号)规定,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二、粮食烘干属于农产品“脱水”范围。提供给初级市场的粮食脱水(烘干)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进入初级市场后的粮食脱水(烘干)用电,按照电力用户性质分类执行相应的电价。

  特此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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