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中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5月15日下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明确降价措施产生的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精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19〕524号),决定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区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再降低4.55分钱。今年4月1日起,我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每千瓦时平均已降低2.82分,两次共降低7.37分,累计降幅达到10.14%,超额完成国家要求平均降低10%的任务。实施降价后,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区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为:
电压等级 |
价格 (元/千瓦时) |
不满1千伏 |
0.6620 |
1-10千伏 |
0.6478 |
35千伏及以上 |
0.6328 |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统筹谋划、精心组织,确保上述降电价政策平稳实施。要认真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不合理收费、不及时传导等问题,切实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政策出台后,有利于降低我区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为我区工商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品价格处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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