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 > 政策文件 > 收费价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

2019-03-11 16:50     来源:商品价格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发改价格2018﹞196

各市、县物价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专用线服务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 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清理规范地方政府收费工作。由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本辖区内通过铁路货物运输领域,包括铁路专用线(含专用铁路,下同)、港口集疏环节,在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中央及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外违规收取的各类政府性基金(附加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由各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本市及所辖县清理规范的情况统一汇总上报。

二、做好铁路货运杂费和专用线代维费等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要对辖区内国铁铁路货物运输杂费、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货物运输杂费项目、收费标准的规定,合理确定专用线代维等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对外公布铁路货运杂费

项目、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对地方管理的铁路专用线服务收费管理。各地方铁路专用线服务经营者要对本单位现行的收费标准、运营收入和成本情况进行清理规范,铁路运输企业在办理共用的地方铁路专用线相关收费可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统一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收费(价格)监管工作。铁路运输企业、专用线服务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企业网站及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超出公示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按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提供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服务也收费等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五、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及铁路运输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有关收费对优化运输结构、降低物流成本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的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工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将跟踪各地清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调查。

六、各市、县物价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各地方铁路专用线服务企业要在 2019 6 10 日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并将清理规范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七、请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将本通知代发到各地方铁路专用线服务企业。

联系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品价格处 苏茜菱

话:(07715829621

箱:spjgc@gxi.gov.cn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吴翠玲

话:(07715306806

箱:gsjdcb@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2 26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铁路货物运输相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1959 号)

文件下载:

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