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能源〔2019〕40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十三五”生物质发电规划修订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21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我委组织编制了《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你们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建设规划约束。各市应严格按照规划部署有序推进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列入规划并拟于2020年前开工建设的项目,须充分论证确保科学慎重决策,原则上不应再调整变更项目地点和规模。
二、超前谋划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工作,项目选址应符合“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并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要求,设定防护距离,明确四至边界,合理安排周边项目建设时序,不得因周边项目建设影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落地。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采取产业园区选址建设模式,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
三、加快推进规划项目落地实施。对纳入规划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应依据投资管理相关规定,依托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要协助项目单位抓紧落实项目开工条件,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及时掌握项目进度。
四、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信息宣传。各市发展改革委指导督促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完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规划选址信息公开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做好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相关工作。
附件:广西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规划修编(2016-2020年)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