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
配色
辅助线
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主动公开文件 > 政策解读 > 政策指引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 〔2022〕327号)操作指引

2022-10-28 15:00     来源:价格处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政策内容

自桂发改价格〔2022〕327号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市域(含所辖区、县),至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期间,该市域(含所辖区、县)范围内:

(一)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在向电网企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受理日期可追溯至因疫情影响企业停产之日。

(二)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政策惠及范围和条件

出现高中风险地区的市域(含所辖区、县),至全部降为“低风险地区”期间,该市域(含所辖区、县)范围内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电力用户,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用电。

三、具体操作

区内满足条件的用户可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办理。


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