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价格监测工作,保障价格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挥价格监测在宏观调控和价格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桂发改价调规〔2025〕3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1月14日起施行。现通过简明问答帮助大家了解政策相关情况。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1条。
第一条至第六条为总则部分。一是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二是明确了价格监测的定义和工作方式;三是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测工作的职责及机构、人员配置。
第七条至第八条明确了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制定要求。
第九条明确了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明确了开展应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的情形。
第十一条明确了开展价格专项调查的条件。
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设立、变更的条件,同时明确了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的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明确了价格监测专家会商、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和价格监测信息发布制度。
第十九条明确了对价格监测工作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条明确了价格监测工作经费管理原则。
第二十一条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二、什么是价格监测?
价格监测是指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相关信息进行跟踪、收集、采集、分析、预测、预警、报告及公布的活动。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以下价格监测活动:
(一)调查和分析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及其相关成本,以及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
(二)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应;
(三)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四)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
(五)发布价格信息。
价格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应急监测和专项调查等方式。常规监测通过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定期采集、报送价格相关信息为基础进行;应急监测、专项调查通过价格监测定点单位或者非定点监测单位一次性或者阶段性采集、报送价格相关信息为基础进行。
五、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主要有哪些内容?
价格监测报告和价格形势分析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
(二)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相关的成本和市场供求变动情况;
(三)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趋势预测、预警;
(四)价格政策对市场的影响及舆情反应;
(五)应对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与被监测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关的其他情况。
六、实施应急价格监测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实施应急监测:
(一)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出现争购抢购某类商品现象的;
(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导致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的;
(四)其他应当实施价格应急监测的情形。
七、开展专项价格调查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开展专项调查:
(一)经济运行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二)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价格问题;
(三)价格政策和措施执行中反映的问题。
八、为做好价格监测需加强哪些方面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是要加强价格监测专家会商,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及时分析市场变化情况、预测价格走势。二是要加强价格监测调查巡视。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应当与日常价格监测工作密切配合、相互协调。三是要加强价格监测信息发布,依法向社会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信息。
九、本办法什么时候施行?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4日(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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