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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跨区收购糖料蔗税收分配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0-11-13 16:2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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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跨区收购糖料蔗税收分配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实施细则》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以下简称《意见》)关于“糖料蔗按订单合同外调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属县(市、区)分成部分归糖料蔗调出县(市、区)”的精神,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之间税收分成操作细则,推动我区糖业体制机制改革顺利推进。

二、《实施细则》中为什么调出县的税收收入分成比例为80%?

《意见》提出“糖料蔗按订单合同外调加工所产生的增值税及其附加属县(市、区)分成部分归糖料蔗调出县(市、区)”,在实际操作中,考虑到在增值税的税收贡献中,调入县制糖企业加工环节也做出了贡献,同时,将来随着广西糖业的发展,企业战略重组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有可能会出现某县只有制糖企业,所需糖料蔗绝大部分由外县调入,在这种情况下,如将地方分成部分税收全部由糖料蔗调出县所得,显然不利于整个糖业的发展。我们考虑以糖料蔗在税收中的贡献度来确定分成比例。从对税收的贡献来看,显然在成本中占比越大的因素的税收贡献越大,因此,我们以2016/2017年、2017/2018年、2018/2019年榨季全区糖料蔗成本占白砂糖单位不含税成本的比例为依据,来确定地方分成部分税收在调出县和调入县之间的分成比例。据统计,2016/2017年、2017/2018年、2018/2019年榨季全区糖料蔗成本占白砂糖单位不含税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8.08%、82.13%和84.58%,三年平均为81.6%,综合考虑,拟定调出县的分成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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