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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甘蔗优良品种选育后补助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2-04-18 16:30     来源:自治区糖业发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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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后补助?哪些甘蔗品种可以列入后补助奖励范围?

答:1.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奖励性后补助,即申报主体根据糖业发展需求先开展甘蔗良种选育工作,并取得了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经评审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奖励补助。

2.根据原农业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甘蔗等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管理,凡是完成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均可以进行推广。对应本奖励办法,甘蔗品种按照该项规定完成登记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后补助奖励,不设置年限要求。

二、如何开展后补助奖励工作?

答:1.自治区成立广西甘蔗优良品种选育后补助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统筹甘蔗优良品种选育后补助奖励工作。

2.评审委员会按照“主体申报、评审核验、定额补助”的办法,适时发布申报指南。

3.申报主体根据申报指南提出后补助事项申请。

4.评审委员会对照申报指南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形成核验报告,提出后补助奖励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相关奖励补助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列入下一年度财政预算,按程序予以拨付。

三、后补助奖励标准是怎样设置的?如何奖补?

答:1.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品种,按申报指南指定榨季入榨量(机收蔗按照实际入榨量的1.1倍计算)划分为五个等级进行后补助。

(一)入榨量在100—300万吨(含)之间的优良品种,补助资金100万元。

(二)入榨量在300—600万吨(含)之间的优良品种,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入榨量在600—1200万吨(含)之间的优良品种,补助资金300万元。

(四)入榨量在1200—2400万吨(含)之间的优良品种,补助资金400万元。

(五)入榨量超2400万吨的优良品种,补助资金500万元。

2.甘蔗优良品种选育后补助按照最高标准等级进行一次性奖励补助。逐级申报时,扣减已奖补资金,只奖励差额部分。

3.后补助奖励资金的50%由育种者个人所得,剩余50%作为育种者自主选题的科学研究经费。甘蔗优良品种选育后补助奖励资金,在育种者内部按贡献大小分配。具体分配办法由育种者所在单位研究制定,并报自治区糖业、财政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四、后补助奖励如有异议,该如何处理?

答: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材料,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原则上不予受理。

3.申报主体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开展异议调查,不予配合的,取消其申报资格。提出异议的单位、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异议。

4.为维护异议者的合法权益,评审委员会、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推荐人,以及其他参与异议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实需要公开的,应当事先征求异议者的意见。

五、后补助奖励监督管理工作如何开展?

答:1.后补助奖励资金管理应当接受自治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后补助项目申报应实事求是,不得虚报冒领、弄虚作假。审核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且同一申报主体三年内不得申报后补助项目。

3.禁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活动。如有违反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4.评审委员、评审专家涉嫌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5.参与后补助奖励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后补助获奖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获奖成果的应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安全和人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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