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稳定糖料蔗种植面积,提高糖料蔗生产能力,保障国家食糖供给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牵头研究起草了《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实施。现对《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广西是全国最大的糖料蔗种植基地、最大的食糖主产区,糖料蔗种植面积稳定在1100万亩以上,食糖产量稳定在600万吨以上,种植面积和产量连续18年占全国的60%左右。党中央高度重视广西糖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糖料蔗生产非常重视,要求强化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护,努力实现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不减少、糖料蔗种植面积不减少、糖料蔗产量稳步提高的目标任务。2020年我区共划定糖料蔗生产保护区面积1159万亩,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要求,各省(区、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需要,积极推动制定“两区”监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依法保护“两区”。
二、制定出台《管理办法》的主要过程有哪些?
(一)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2022年4月1日专题研究稳定甘蔗种植面积和推进耕地保护利用工作会议上关于研究起草《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自治区糖业发展办高度重视,成立了文件起草专班,负责《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二)在起草过程中,自治区糖业发展办组织调研组深入崇左、来宾、柳州等糖业主产市调研,多次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形成了《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18日,我办将该试行办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印发至糖料蔗主产市、重点县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后,我办将该试行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印发至自治区有关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在吸收采纳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我办多次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就强化耕地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形成了《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再经自治区司法厅合法性审查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通过。
三、《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四)《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糖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9〕8号)。
四、《管理办法》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广西糖料蔗生产保护区管理办法》(试行)共分为六章二十五条措施。其中:
第一章是总则,共4条内容,主要对起草背景、依据、相关术语以及职责分工等进行了阐述和说明。
第二章是监督管理,共4条内容,主要阐述目标作物种植、动态平衡机制建立、管护责任落实等内容。
第三章是生产与建设,共7条内容,主要阐述良种推广、机械化、土地流转、社会化服务、信息化、高标准农田等内容。
第四章是保障措施,共6条内容,重点阐述评价考核、政策支持等内容。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2条内容,主要对责任追究进行了说明。
第六章是附则,共2条内容,主要对解释权及执行日期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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