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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9-14 17:02     来源:价格监测调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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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对南宁市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调〔2023〕734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法律依据

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以下简称东博会和峰会)将于2023年9月16—19日在南宁举办。为做好接待服务工作,防止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南宁市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显著上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条“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规定,经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我区实际,在广泛听取并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对南宁市区内的所有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和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8日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共有5条,对价格干预措施的有关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要求,具体解读如下:

(一)明确了价格干预措施的形式是规定限价:即对南宁市宾馆酒店客房各房型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干预。

(二)明确了限价标准:原则上维持第19届东博会和峰会水平,即以2022年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南宁市各宾馆酒店各房型客房实际交易价格为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的最高限价(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在客房最高限价以内,价格下浮幅度不限。

(三)明确了不得价外收费:各宾馆酒店不得在客房最高限价之外另行收取任何形式的客房综合服务费、附加费、基金等费用。

(四)明确了价格公示制度:在第20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各宾馆酒店须在显著位置公布政府对宾馆酒店客房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的政策文件,并公示本宾馆酒店应执行的各房型客房的最高限价标准。

(五)明确了备案要求: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各宾馆酒店按照属地原则,须在2023年9月10日前将2022年东博会和峰会期间各房型客房实际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如实报当地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六)明确了新开业的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执行标准:2022年9月20日以后新开业的宾馆酒店,以及第19届东博会和峰会期间休业的宾馆酒店,应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档次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房型客房最高销售价格。

    (七)明确了最高限价执行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9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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