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
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印发实施,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应急厅、人防边海防办,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广西电网公司等有关单位,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制定了《广西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是总体要求,结合广西实际,整合成三个方面内容:落实新建居民小区配建比例要求、推进既有居民小区充电设施改造、创新居民小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
二是建设管理,区分三类不同居民小区类型和充电设施类型:既有居民小区公用桩、既有居民小区自用桩和新建居民小区配建桩,按照不同方式推进建设、强化管理。
三是保障措施,包括: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做好电力配套服务、发挥物业服务人积极作用。
四是职责分工,自治区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紧密协同做好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指导和推进工作。
此外,为了便于指导开展工作,制定了既有居民小区公用桩建设管理流程、既有居民小区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新能源汽车自用桩安装承诺书(参考范本)、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使用)协议书(参考范本)等,作为附件一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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