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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成本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 〔2022〕669号)操作指引

2022-10-28 15:00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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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内容

(一)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只分享、不分摊承担为保障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产生的新增损益(含偏差电费)分摊。

(二)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免收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二、政策惠及范围和享受条件

(一)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的一般工商业用电。

(二)非居民、特种用水用户。

 三、具体操作

区内各供水供电企业直接按桂发改价格〔2022〕669号文件优惠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无需向供电供水企业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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