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厅、财政厅3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桂发改工服规〔2022〕234号)。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2018年3月8日,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超过文件实施期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经商自治区财政厅,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服务业发展专项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原《暂行办法》共有9章35条,修订后新的《办法》共有8章32条。
与原《暂行办法》相比,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调整支持方向。根据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广西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发展方向,调整了专项支持方向和范围,并吸纳各市意见建议,明确区分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的重点支持方向和范围。
(二)完善支持标准。为了严格资金和项目管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最新出台的相关中央预算内专项管理办法,完善了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支持标准,坚持财政资金“不撒胡椒面”的原则,并且明确资金安排方式和主要用途。
(三)完善投资项目申报管理流程。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办法,对《暂行办法》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各市反馈的意见,相应进行了补充。细化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计划下达、项目调度等流程,明确计划调整、收回、筛查信用“黑名单”情况等措施。
(四)强化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国家、自治区最新文件,对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细化,强调各单位要做好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制订、开展分年度绩效评价等工作,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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