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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2-02-08 19:30     来源: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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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儿童优先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1〕138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广西妇儿工委办等23个部门联合制订了《广西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分为三大部分,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建设任务、实施保障。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25年,在全区推进2—3个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每个设区市推进1—2个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儿童友好在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等方面充分体现。展望到2035年,预计全区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设区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超过50%,社区中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的超过50%,儿童友好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识。

第二部分为建设任务,提出5个方面29项具体建设任务。

一是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努力践行儿童友好理念。提出强化儿童优先发展规划引导、落实城市规划建设体现儿童视角要求、推动儿童全方位融入城市社会生活、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儿童友好事业4项任务。

二是推进公共服务友好,充分满足儿童成长发展需要。提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机制、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多元优质建设、加强儿童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丰富儿童文体服务供给7项任务。

三是推进权利保障友好,完善公益普惠儿童福利体系。提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4项任务。

四是推进成长空间友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和服务效能。提出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加强与东盟国家儿童领域交流合作8项任务。

五是推进发展环境友好,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社会环境。提出推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培养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筑牢安全发展屏障、防止儿童意外和人身伤害、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6项任务。

第三部分为实施保障,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要素保障、分批推进建设、实施监测评估、强化宣传交流等方面保障相关工作持续推进。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主要特点有:一是紧扣国家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有关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家《指导意见》的具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更好成长。二是密切结合广西实际。《实施方案》以国家《指导意见》为引领,立足广西区情提出了具体落实举措,特别是新增了“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加强与东盟国家儿童领域交流合作”等举措,体现广西特色。三是突出措施可操作性。《实施方案》提出了针对性的任务措施,并形成细分量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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