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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01-29 16:00     来源:电力处(新能源汽车联席办)     作者:闭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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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结合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各市、各部门和各相关企业、社会公众的具体诉求,在深入开展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先进省市的做法,接续全区攻坚行动期间补贴办法,研究制定本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

(三)《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7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06号)。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三年行动期间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运营、换电站建设、换电站运营、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等补贴。

(二)补贴标准。

1.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设施建设企业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交流充电设施150元/千瓦、直流充电设施300元/千瓦。充电设施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2.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充电设施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交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直流充电设施补贴上限电量为1500千瓦时/千瓦·年。充电设施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3.换电站建设补贴。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标准为1500元/千瓦,单个站点补贴上限为40万元。换电站功率及数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4.换电站运营补贴。按实际充电量对换电运营商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换电站实际充电量以“八桂充”平台数据为准。

5.新购置广西本地产新能源营运车年度电费补贴。补贴标准为4000元/辆/年。

6.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综合运维补贴。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100万元。

7.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及回收网点建设补贴。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按实际回收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0元/千瓦时;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点建设按不超过建设成本的30%进行补贴。

(三)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各项补贴的必要条件。

(四)补贴申报材料。明确申报各项补贴所需的文字报告、表单、图片、凭证等材料。

(五)补贴资金申报和资金拨付程序。明确申报、初审、初核、审核、拨付流程及相关时间。

(六)补贴审核工作机制。继续按照《广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及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机制的通知》(桂发改电力〔2020〕1159号)执行。

(七)补贴资金安排。除省级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监管平台(“八桂充”平台)运维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外,其他各项补贴由自治区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纳入年度预算。明确项目所在地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应拨付到位的时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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