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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05-10 18:30     来源:价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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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工作部署,为清理规范我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社会负担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单位以及各市人民政府,结合广西实际,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我区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

三、起草过程

2021年1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各相关单位梳理我区相关领域现行的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细化我区具体措施、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在收集各单位具体措施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月征求各市及自治区相关部门、企业意见,同步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对相关意见充分研究采纳,经过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后,4月27日,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实施方案。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框架为:总体目标、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改善发展环境、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等7个部分,并结合我区实际,分别提出具体细化措施。

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取得明显成效,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完善,政府投入机制进一步健全,相关行业定价办法、成本监审办法、价格行为和服务规范全面覆盖,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方案主要措施包括:一是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取消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没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据的不合规收费。明确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设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区划红线内供水供电供气管线及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应按“抄表到户、服务到户”原则进行设计,建设安装费用必须按要求统一纳入房屋开发建设成本,不得另外向买受人收取。二是加快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的定价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供电、供气价格。三是严格规范价格收费行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对确需保留的少数收费项目严格规范经营者收费行为。四是提升服务水平。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强化企业服务意识,优化服务办理流程,建立健全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促进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五是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合理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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