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年06月13日 |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4〕395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4日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审批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项目建议书的函》(桂卫函〔2024〕2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广西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公共卫生防治救治和医疗服务能力水平,提升重症危重症救治能力,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建设。
二、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院区扩建工程一期项目(国家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
三、项目代码:2405-450000-04-01-461282。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五、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邕武路19号。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门急诊综合楼和专科特色诊疗中心,新增床位450张。项目总建筑面积68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28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含特殊装修)、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通风工程、医疗气体工程、物流工程、污水处理站、室外工程、外接水电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49998.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1196.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50.02万元,预备费用5751.98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测算论证项目建设规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我委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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