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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文日期:2022年12月28日
标  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桂发改社会〔2022〕1326号发布日期:2022年12月3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2022-12-30 10:10     来源:社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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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你委《关于请审批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函》(桂卫函〔2022〕60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广西公共卫生资源布局,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同意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建设。

二、项目名称:国家(广西)公共卫生中心项目。

三、项目代码:2211-450000-04-01-345605。

四、项目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五、项目建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三塘镇。

六、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61485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001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471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建筑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587004.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02127.07万元,设备购置费1500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8311.31万元,预备费用76565.76万元。资金来源拟通过争取中央资金、柳州市搬迁医院资产 补偿收入、自治区财政补助、南宁市财政投入、政府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合理测算论证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报我委审批。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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