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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投资〔2021〕1004号
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南宁市规划10路(邕武路-规划2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桂自然资土储函〔2021〕2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实现已储备土地道路通达,同意将南宁市规划10路(邕武路-规划2路)工程项目调整为南宁市规划10路(规划1路-规划2路)项目。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规划10路(规划1路-规划2路)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000-54-01-017702。
三、项目单位: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乡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南宁市三塘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内,西起规划1路,由西向东,止于规划2路。
五、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建设城市主干路长1712米、宽50米,西起规划1路,由西向东,止于规划2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排水工程以及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附属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约4亿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计划及自治区本级土地储备中期滚动计划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2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批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1年部门预算及2021-2023年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函》(桂财预函〔2021〕10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桂自然资函〔2021〕417号),项目建设资金通过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部门预算等渠道解决。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前期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方案进一步优化。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328688;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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