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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0-12-08 16:49     来源:电力处     作者:李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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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电力20201268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核准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能源报〔2020〕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纳入“十三五”规划。为满足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石化产业园区企业发展用热需求,并提升我区电力供应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项目

项目代码:2020-450000-44-02-059232

项目建设单位: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石化产业园区内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1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高效除尘、脱硫、脱硝等配套设施。

、项目建设有关技术要求

(一)项目需作为公用电厂,接受统一调度,除发电所需厂用电外,所发电量全部上送广西主电网。

(二)项目建设抽凝式机组,投运后为园区内企业集中供热。

(三)项目需同步建设在线烟气连续监测装置,确保各项排放指标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项目要优化工程设计,选用节能设备,加强节能管理,能源利用效率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项目初定以22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广西主电网,具体接入电压等级和方案以接入系统设计报告为准。

五、项目总投资45亿元,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筹措。其中,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为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投钦州电厂三期1号机组纳入“十三五”规划的批复》(桂发改电力20201235),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701202000053号)

、根据国家煤电有序发展有关规定,严控建设除背压式机组之外的其余燃煤发电机组。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节能审查等相关报建手续。

、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5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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