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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教美铝土矿山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2020-08-11 10:10     来源:工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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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请求核准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教美铝土矿山建设项目的请示》(百发改产业报〔2020〕1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平果市铝产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建设教美铝土矿项目。

项目代码:2017-450000-09-02-040912。

项目建设单位为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广西平果市。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设计建设规模为开采铝土矿石20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基建采场、采场公路、洗矿工业场地(卸矿平台、洗矿车间、精洗车间、浓密车间、洗后矿堆场、排泥加压泵房、高位水池、回水系统)、外部取水系统、外部供电系统、排泥输送系统、外部运输道路及辅助设施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77422.4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74872.75万元,建设期利息2080.19万元,流动资金469.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项目资本金22461.83万元,占新增建设投资的30%,银行贷款52410.92万元。

五、请项目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的“三同时”制度。要进一步优化设计,提高铝土矿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

六、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要全部进行招标,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八、项目核准的前置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02020000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中国铝业广西分公司教美铝土矿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9〕189号)、采矿许可证(证号:C1000002019113110149173)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相关报建手续。要切实加强项目生产过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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