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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油气〔2020〕628号
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9-450000-57-02-009258
项目单位: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林市博白县、北海市合浦县、钦州市浦北县。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约162公里的天然气管道;新建站场3座,为龙潭分输站、东平分输清管站、浦北分输站;改造站场1座,为博白分输站;新建监控分输阀室6座。管道设计输量为9.43×108亿立方米/年,设计压力为10.0MPa、6.3MPa,管径分别为D355.6mm、D273.1mm。本工程线路管道防腐采用3层PE加强级防腐,阴极保护系统采用强制电流法。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57864万元。其中,资本金约为23145.6万元,占总投资的4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60%资金为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项目管道路由和站场(阀室)等不占用生态红线。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输站、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分输站、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项目单位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选址)〔2019〕35号)、《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道路由走向和站场(阀室)选址方案的批复》(博政函2019〔220〕号)、《合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北海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合浦-银海段)和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管道路由及站场(阀室)选址方案的复函》(合政函2019〔491〕号)、《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合浦-博白-浦北天然气支线管道路由和站(阀室)选址方案的批复》(浦规委2019〔28〕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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