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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油气〔2020〕432号
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海LNG接收站新增罐式集装箱装车撬项目核准的请示》(北发改能资〔2020〕1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积极推进我区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沿海LNG接收站在调峰、供气方面的优势,加强气源间的互供互保,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北海LNG接收站新增罐式集装箱装车撬项目。
项目代码:2020-450000-45-02-009406。
项目单位: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北海市铁山港工业区十八号路东南端(北海LNG接收站预留区域)。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4台LNG罐式集装箱装车撬、装车管理系统的改扩建及相应的电气、自控、消防等内容。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3609万元。其中,资本金约为1082.7万元,占总投资的3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70%资金为由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原国土资源局)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石化北海液化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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