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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发改电力〔2020〕23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核准500千伏凤凰(河池二)输变电工程的请示》(桂电计〔2019〕27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将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500千伏凤凰(河池二)输变电工程已列入《广西“十三五”110千伏及以上电网规划》,为满足河池市西部南丹等县用电负荷快速增长的需要,并改善河池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500千伏凤凰(河池二)输变电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为:2019-451200-44-02-017320。
项目单位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池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一)变电站工程:
新建500千伏凤凰(河池二)变电站。主变规划规模4×750兆伏安,本期规模1×750兆伏安;500千伏出线规划8回,本期2回;220千伏出线规划14回,本期出线7回。
(二)线路工程:
将龙滩电站至河池变电站1回500千伏线路开断接入500千伏凤凰(河池二)变电站,新建500千伏线路9.5公里,导线截面4×400平方毫米。
四、本工程项目总投资25635万元,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措,其中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20%,由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从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按照本批复所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500千伏凤凰(河池二)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选址)〔2019〕2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500千伏凤凰(河池二)输变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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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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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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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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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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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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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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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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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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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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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本项目总投资25635万元,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项目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材料及设备等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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