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油气〔2019〕1136号
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核准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的请示》(河发改交能报〔2019〕18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宜批复如下:
一、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实施县县通天然气工程的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天然气支线管网建设,加快发展天然气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1221-57-02-036322
项目单位为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河池市境内,途径金城江、宜州、南丹县(区)。
三、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约113.56km的天然气管道,新建南丹分输站1座,分输阀室4座。管道设计输量为5.15亿m3/年,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分别为DN300(河池分输站-南丹分输站)和DN250(南丹分输站-下游燃气门站)。本工程线路管道防腐采用3层PE加强级防腐,阴极保护系统采用强制电流法。
四、本项目总投资约41346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6538.4万元,占总投资的40%,由企业自有资金出资解决;其余60%资金为商业银行贷款。
五、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确保项目管道路由和站场(阀室)等不占用生态红线。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分输站、管道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分输站、管道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按照本批复所附的《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送我委及有关单位备案。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自然资预审〔2019〕52号)、《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南丹和河池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站场(阀室)永久建设用地的复函》、《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宜州段管道路由选址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宜政函〔2018〕290号)、《南丹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南丹段管道路由和站场(阀室)选址方案的批复》(丹政函〔2019〕103号)、《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路由和站场(阀室)选址方案意见的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环评、安全生产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确需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广西天然气支线管网项目河池-南丹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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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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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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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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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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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采用招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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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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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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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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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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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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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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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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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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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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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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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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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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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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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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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核准意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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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总投资4134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本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主要材料等必须进行招标。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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