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发改能源〔2019〕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
码头管道项目核准的批复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18〕2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钦州30万吨级原油码头投产运行,降低原油进口成本,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2018-450000-57-02-014573
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钦州市钦州港区。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从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至钦州保税港区420万方原油储备库的输油管道,长约18千米,设计最大输油能力为1900万吨/年,设计压力为2.5MPa,管径为D1219mm。
四、项目总投资为18580万元,由业主自行筹措。
五、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部门的要求,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和应急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安全、环保等工作。
六、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按照《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项目的请示》(钦市发改工业报〔2018〕25号)、《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关于请求核准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项目的请示》(钦港经发报〔2018〕63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关于请予核准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项目的函》(函〔2018〕148号)、钦州市国土资源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钦州港三墩岛30万吨级原油码头管道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钦港国土资函〔2019〕4号)、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30万吨级原油码头栈桥登陆点至420万方油库输油管道路由的批复》(桂钦保港管函〔2018〕42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9日